百战归来,清大EMBA再启程

6月28-29日建筑业EMBA总裁班法务篇课程安排

68,000元 2025年05月10日
一年,每月集中学习2天
13439064501 陈老师
课程安排 37

课程背景

Background

 工程建设领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涉实际施工人纠纷持续高发,责任认定模糊、证据链薄弱、优先受偿权边界不清,二审、再审改判率飙升,成为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的重点。


《公司法》在仲裁、诉讼、执行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资本制度等工具,直接影响责任主体扩张和追偿范围的扩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作为争议解决的底层逻辑,不仅覆盖合同纠纷,更穿透非合同之债。


新法、新释正重塑行业法律实务规则!在此背景下,华清建业商学院特邀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十余年的实战派律师,结合最高院/高院近年改判典型案例,从【新法适用+实务痛点+风险规避】三个维度,全面、系统剖析涉实际施工人法律实务难题。特举办《实案例解:新法新释背景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结算与优先受偿权实务》培训。


课程收益

Program Benefits

让企业在新法时代既守住经营底线,又把握争议解决的主动权——这是决定建筑企业未来三年生死存亡的必修课。


老师简介

Teacher Introduction

图片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与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法律顾问;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常务理事。


具备在短时间内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复杂案件事实的能力,并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迅速理清、拓展思路和归纳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地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且以卓越的逻辑思维和庭审表达,有效地予以阐述。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借款担保、股权转让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的仲裁、诉讼、执行。


课程大纲

Course outline

一、挂靠

1、挂靠的认定、挂靠关系的性质

2、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关系的性质

3、挂靠人主张权利的路径选择

4、发包人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权利

5、挂靠人所涉商事交易行为的责任承担

二、转包、违法分包

1、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2、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行使

3、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承担

4、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

5、实际施工人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责任承担

三、实际施工人的结算

1、自行结算

(1)结算的性质、效力

(2)结算错漏的责任承担

(3)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漏量的责任

(4)“背靠背”结算

(5)结算之后的法律关系性质

2、审计结算

(1)行政审计结算的前提

(2)审计结论的错误如何处理

(3)久审不决、鉴定后出具的审计结论如何处理

(4)财政评审

(5)社会审价

3、裁判结算

(1)折价补偿、缔约过失责任责任如何适用

(2)“逾期答复视为认可”如何适用

(3)超范围施工如何结算

(4)施工中设计变更如何结算

(5)固定价工程未完工如何结算

四、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路径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冲突

五、公司法对建工争议解决的影响

1、法人人格否认

纵向、横向、逆向

2、公司资本制度

前端: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瑕疵出资、加速到期

中端:未届期股权转让、瑕疵股权转让

后端:抽逃出资、违法减资、违法分配

3、公司治理

滥权股东;事实董事、影子董事、董事的权责;高级管理人员;清算义务人

六、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工争议解决的影响

解释规则

交易习惯

漏洞补充

黑白合同

合同变更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表见代表

有效与违约责任

无效与缔约过失责任

实际施工人的请求权基础

代位权诉讼与专属管辖及仲裁主管


培训对象

Trainee

1、建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商务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2、建筑企业法务负责人、法律顾问、物资管理、项目经理、合同管理负责人

3、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班组长

4、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


培训时间、地点:

Time and location

时间:2025年6月28-29日

地点: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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