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借贷模式显然已难以为继,如何发挥 上市 公司的融资功能、通过 资本运营 降低负债率便成了无奈之下的不二之选。但从另一角度看,发电集团此举更可能是个权宜之计,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提高发电集团主业即发电业务方面的盈利能力,深化电力体制变革 来持续推动。
“多点分块”运作新趋势
正如一些市场分析人士注意到的那样,在发展前景不够明朗、电企微利的时代,各发电集团纷纷放弃整体上市模式,转向多公司、多板块的“多点分块”上市模式。
国电集团规划旗下五家上市公司交替融资,以保证集团负债率稳步下降。三年内,力争在常规发电、新能源、煤炭、化工、高科技和金融等板块各有一个公司上市,实现滚动交替融资。国电的大力融资很快见到收效,目前集团资产负债率为81.8%,同比降低3.46个百分点,是集团组建以来首次下降,达到公司五大发电集团资产负债率最低。
3月29日,华电集团上市公司华电国际发布公告称,拟在未来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不超过7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已发行30亿元),以及发行本金不超过70亿元的中期票据(已发行30亿元);加快华电新能源、华电工程、华电煤业进军 资本市场 的步伐,要求具备条件的二级单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信托等形式,积极吸收外部股权投资。
大唐集团则计划尽快完成大唐发电的A股增发,以及将岩滩资产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在保持集团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集团将积极推进大唐发电、桂冠电力的再次增发。
据海外媒体报道,华能集团正在分拆风电业务在港、沪上市,计划将在年内完成,所筹集的资金规模将至少达到10亿美元。
中电投集团也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让项目股权等方式吸收其他股东资本,以实现在2010年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85%以内的目标。
权宜之计PK长远之制
毋庸置疑,各大发电集团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与资本运营 ,极大地缓解了资金短缺和负债率过高的风险。但是,这种把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增发作为减少资产负债率的举措究竟有多大成效,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和保障集团的健康稳定发展,此举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集团发展的长远之制?还值得深思。
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会副所长李成仁接受《能源评论》采访时认为,通过融资与资本运营
并不能解决电力行业亏损的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加重上市公司的发展压力。因为上市公司板块在各发电集团中,是较有竞争力的优质资产,这些公司上市以后,必然会把一部分利润分配出去,不能全部投入自身的持续发展之上。因此,各发电集团上市融资之举应基于长远考虑,而非面对国资委考核的应对之策。
有识之士指出,降低发电成本是提高发电集团盈利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只有提高电力集团的核心盈利能力,才是解决各大发电集团资本问题的根本之道。
众所周知,发电集团的盈利水平越来越取决于政府电价政策的出台。对此,李成仁认为:“政府部门在电价调整上主要考虑电力供需、经济发展形势、对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影响以及电力行业成本等因素。政府对电价调整的关注点主要在时机选择上,一般而言,在CPI上升时,不会调电价;而在CPI下降时,才可能调高电价。事实上,如同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的,电价调整更多是一个局部均衡的问题。有研究结果表明,电价上涨10%,CPI的上涨不到1%,而且电价调整对CPI的作用往往要在半年后才能显现出来,政府部门不必受限于眼前的CPI指数。从目前形势看,国家还是有可能作出电价调整决定的。首先,发电企业面临亏损,整个行业不够景气,调价呼声很高;其次,今年3月以来我国并未出现预期的通胀问题;再次,石油价格已先行一步上调;最后,发改委最近也表示对油、气、电等价格可以做出调整。大家关注的问题在调整的幅度上。”
煤价上涨一度成为发电集团的大患。在疏导电煤成本方面,煤电联动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深化电力变革 ,促进煤电联动的建议。有观点认为,“煤电联动”是调控电价的一个很好机制,只是在具体实施时打了折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电价上调时机受到太多制约,存在严重的拖延滞后问题;第二,发电企业对煤价上涨的消化比重过高,需要承受30%的消化比重,而电价调整只能考虑到煤价上涨70%的部分。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在电力体制变革 滞后的背景下,“煤电联动”更像是一种电力定价市场化前的过渡性计划 。另外,“煤电联动”也存在着制度计划 上的问题,对煤价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发改委相关权利的丧失。
对电价市场化的前景,李成仁表示,早在2005年,国家就曾在东北地区进行过“集中竞价”的试点,但由于煤价上涨、市场压力等问题,导致发电企业亏损较大,试点在2006年被叫停。最近大力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力交易政策,也可视为电价市场化的先声。但要真正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电力市场机制,并非朝夕之功,目前还需要像“煤电联动”这样的联动机制,依靠多方协调配合,以及各区域间的利益调整。此外,政府部门也要充分考虑到要有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使电力市场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基础,才能促进行业实现良性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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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底,五大发电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由组建时的12家增加到22家,新增10家,其中:股权收购6家,IPO(首次公开募股)4家;华能2家(鲁能泰山、内蒙华电),华电2家(黔源电力、金山股份),国电3家(平庄能源、英力特、龙源电力),中电投3家(中国电力、露天煤业、吉电股份)。
五大发电集团共控股金融机构18家,参股金融机构20家,涵盖财务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财险、寿险、信托、保险中介、产业基金等各类金融业务。其中控股金融资产达到1182亿元,实现利润34亿元,占五大发电集团全部利润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