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永院长认为:传统企业想登陆资本市场如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甚至海外资本市场,对于企业营业额、净利润、现金流、资产规模、股本规模等有一定的刚性要求,但是,科创板的开启对于没有盈利但是科技含量高、题材特殊的企业带来绝佳机遇;对上游以科技企业股权为投资标的创业投资行业的拉动,将会起到助力;对于“融、投、管、退”风险投资体系的良性循环产生强大助力;科创板注册制开启,将极大提高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效率,对于推动中国走向创新大国、创新强国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张青永院长对科创板制度解读与独特的看法:
1、聚焦技术创新与重视规模是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的重大区别与价值导向的创新。
以往无论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都对发行人(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现金流、资产规模、发行前后股本规模等有一定的刚性要求,或者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关注发行人过往的经营成果,而科创板更加关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的研发持续投入、研发升级、技术产业化、技术变现能力以及上市市值规模的测试,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如营业收入、现金流、净利润、研发投入比等的测试。
(1)技术深度、技术延伸性
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指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是发行人能够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形成的核心技术;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能够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将核心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形成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如果企业核心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其主要研发投入均应当围绕该核心技术及其相关的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判断主要是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整体技术水平、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
(2)过往经营成果规模与市值测试
详细见以下表:国内外主要上市条件对比。
(3)核心技术人员股票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真正的大投行时代到来
过往的证券公司更加重视改制、辅导,建立在发行人过往的经营成果上设计,主攻方向是如何通过发审委员会,后续的发行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发行失败的案例。对于发行人的公司估值、股票定价、承销、发行等投行的真正优势和核心职能没有发挥出来,各家券商(投行机构)没有实质性的差异,而其中的市场开发能力是以前券商的比对的核心。但是,科创板一系列制度的安排与创新将对证券公司资本规模、承销能力、投资者资源品质、品牌影响力、保荐能力、网点覆盖率等综合实力提出挑战,头部券商的比较优势会越来越凸显,真正的大投行时代来临。
(1)保荐机构(一般为证券公司)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等情况进行说明,上市时应选择一项标准。
(2)《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对科创板上市中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定价机制、超额配售等一系列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指引明确了券商跟投的比例在2%至5%之间,锁定期为两年。指引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跟投的比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认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跟投股份的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24个月。
这对于证券公司资本规模要求有大幅度提升,大投行具有比较优势,科创板业务会越来越向头部券商集中;24个月的锁定期的刚性要求,对于券商的投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发行时定价、24个月或更长一段时间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趋势、资本市场的动态趋势等需要有一个客观洞见与把握,否则,券商赚取的承销保荐费用,也许在跟投中又赔掉。
(3)同时,指引还规定了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安排,并进一步细化超额配售实行的规则。指引规定,承销商可以向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由各家券商自行确定。收费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要求调整。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发行定价和配售程序,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重视中长期投资者报价的理念,并鼓励向中长期投资者优先配售。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发行人、券商、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更有利于推动券商对中长期价值投资者的挖掘,对券商的营销能力提出挑战。
3、科创板表决权差异安排
(1)特别表决权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2)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3)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差异外,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应当完全相同;
(4)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得低于1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大会议案。
如果不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一些高科技公司上市后,股权高度分散,不能形成对上市企业很好的控制力。已上市的高科技公司管理控制权的不稳定,会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因为核心经营团队的上市控制权被其他财务投资者或不懂技术、经营的投资者控制或说资本控制,公司经营会出现不稳定及股价大幅度波动,这对投资者是潜在的投资风险。
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的安排,解决了高科技公司成长快速、持续融资、持续股权稀释、风险企业家与企业创始股东、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一起到资本市场变现的制度和机制。即企业创始股东、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以后的合计持有超过9%的股权比例就可以通过行使特别表决权在重大事项上拥有决策权,从而实际获得上市企业的控制权。这既能够让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也可以激励企业创始股东、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继续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持续收益和投资者回报。
4、科创板估值
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总体上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企业生命周期大多处于高速发展期间,在目前国家创新驱动中国战略大背景下,有很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广阔的盈利空间,但是,随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多、科创板企业进入成熟期以及与创业板、中小板块对标科技企业的估值大幅度偏离的情况下,科创板估值会逐渐回归。
5、如何抓住科创板战略投资机遇
建造一个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在科技企业工作争取获取获得股权进而科创板上市成功享受上市股票红利;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进而科创板上市成功享受回报上市股票红利;合格投资者参与到风险投资基金份额,对未上市的科技企业投资,进而科创板上市成功享受上市股票回报红利;参与科创板上市企业新股发行“打新股”,获得与二级市场差价;参与科创板交易的个人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的合格投资者积极开户,进行二级市场炒股。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2019年7月 22日一天25家科技企业集体首发顺利登陆科创板,预示科创板建设成功,这极大提振投资者信心,也凸显上海市政府、上交所的执行效率、落地实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