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丽教授: 股权结构的设计与企业的经营阶段密切相关。
一般初创期的企业,股权结构较为单一,通常表现为实际控制人单独持有或者与家族成员共同持有公司的股权。但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往往需要引入其他力量助力企业发展,这个时候的股权结构设计则不仅仅是实际控制人个人持有或家族成员共同持有,需要考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高管持股比例、其他预留股份。此时,若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则容易影响公司经营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甚至导致企业易主。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结构如何设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在股权结构的设置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对公司的控制以及为引入投资者、进行高管持股等所预留的股份。
我们先来看下,要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最低的比例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X为股权占比)
1. 若股东持有的股权超过三分之二(X≧66.67%),则其对公司绝对控制;
2. 若50%
3. 若33.34%≦X≦50%,则该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若无其他大股东,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该股东实现了对公司的间接控制。
也就是说,老板若想保持实际控制权,则持股比例应该在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这家公司要上市,而且老板还要保持控制权,则持股比例应该是多少?
根据对目前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从实际控制人对企业控制权方面考量,企业上市之后,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的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1/3。
在上市过程中,企业公开募股也是在稀释股份,一般而言,稀释的份额在10%甚至25%以上,所以,若要保证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则其在上市前的持股比例应保持在44.45%以上为宜(假设公开募股稀释25%股份)。张晓丽教授提示:该测算数据并非为绝对下限,要确保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有很多的方法,如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
以上内容来自张晓丽教授的专栏——《晓丽法雨1000问》,本专栏汇集了几十年来无数企业家向张晓丽教授咨询过的经典问题,多涉及财务、法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希望通过这个栏目,能够帮助更多的企业家朋友,让企业家朋友们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