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领域目前主流的三类合法产品分别为: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这三类产品均是信托这种法律行为的具体载体,但他们适用法律、产品发行机构、监管机制、均不相同,故其在安全系数、管理成本上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摘要请见下表:
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按照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阳光私募类和股权投资类。
信托公司由于和银行同样属银监会监管,加之注册资本要求较高,市场上排名前三的信托公司净资产都超过100亿,所以,相比资管计划和契约型基金,信托的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它们合起来还有一个名字叫非标准化资产,简称"非标")信用级别要略高。加上早年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窗口指导,非标资产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成为成无风险收益。然而,随着监管态度的转变,以及信托资产规模的变化,"刚兑"已经成为信托公司不可承受之重,信托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也越来越少,收益越来越低。
现金管理类的产品往往以资金池形式出现,上海国际信托、平安信托、华润信托等机构都有发行过。随着去年99号文颁布,绝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非标资产资金池类产品已被叫停,现在除了个别已经标准化资金池产品尚在存续外,某大品牌的信托公司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已经变成了自己关联子公司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信托公司的业务分主动管理型业务和通道类业务。所以,在这里还要澄清一个误会,往往银行理财产品买的信托产品,个人投资者是买不到的,因为很多都是银行自己的信贷类资产转化而成的通道业务;个别投向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和风险都较个人投资者投资的项目更低。我所知道的银行和个人可以认购同一个产品的,只有现在已经被叫停的现金管理类资金池产品。
在权益类资产上,信托产品就不如资管计划和契约型基金灵活了。比如需要投资大宗商品市场的量化对冲基金,就不能以信托计划的形式存在。此外,在股权类的PE也无法以信托计划的形式存在,否则会造成被投资公司的上市失败。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打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托管理有限公司"旗号的并不是真正的信托公司,真正的信托公司的名称只可能是"**信托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2012年底才诞生的金融机构家族新成员。由于资本金门槛较低,且管理资产不需要像信托公司一样上缴风险准备金,发行成本较低,在基金子公司诞生之初,有些基金子公司的风控标准较低,规模扩张迅速。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7.77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4.34万亿元。然而,2014年8月以后,随着万家8亿元事件代表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的到位,基金子公司的风控标准和水平逐渐升高,不论在管理规模、业务结构、主动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都出现了两极分化,能够进入主流银行白名单的基金子公司为数不多。2015年,又有3家基金子公司拿了证监会的罚单。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行业协会没有公开的主动管理能力排名。单从管理规模来看,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规模排名靠前的往往是银行背景的基金子公司,这个与银行表内转表外的业务需求有关,在证监最新推出的82号文出台以后,这个规模排名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截至2015年底,管理规模排名前20 的基金子公司为:
契约型基金
自国家开放私募基金牌照以来,私募基金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已经爆发式的增长。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7553只,认缴规模5.70万亿元,实缴规模4.61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4.65万人。由于契约型基金的牌照不具备稀缺性,也不在一行三会的直接监管下,因此,私募基金公司更加鱼龙混杂,契约型基金良莠不齐。截至2016年3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50亿元的322家,管理规模在50-100亿元的122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94家。佼佼者有大家耳熟能详的景林资产、松禾资本等等,卑劣者也有不定期出现在协会公告上的失联私募。
如何防骗?可以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信息公示,纪律处分和黑名单里有的一定是骗子,没有的不一定不是骗子。 契约型基金常见的误导招数是什么呢?比如某私募股权基金声称与招商银行或中信证券合作,发行某某基金。投资者一听,以为是招商银行或中信证券代销的,虽然咱自己没听过这家私募,但这些大机构不傻啊,他们能推荐一定不错。但实际上仔细一看合同,是托管在招商银行和中信证券的。这有什么区别呢?金融机构对代销什么产品是非常审慎的,都要做详尽的净值调查,因为我要把我的客户的钱交出去。但托管就好比对方把钱存进来,银行不会在乎托管帐号的开户私募公司投资的水平怎么样,就像不会去管去存钱的范冰冰演技是不是够好一样。但契约型基金托管在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好处在于他的管理人想要卷款潜逃也是不太可能的。
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标的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因为分类的不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适用的法律就包括《合伙企业法》。监管强度有些反而超过证券投资的管理要求。另外对合伙人数量及其资质要求也有具体而严苛的法律规定。不能简单的用强弱、高低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