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资本市场 中,企业借壳上市可以有不同的类型。例如:
1、"母"借"子"壳整体上市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权益互换等形式将其主要资产注入已上市的子公司中,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
2、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
被选作"壳"公司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由原股东回购,其人员、经营资质及业务由原股东承接或承继;同时由"壳公司"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欲借壳的非上市公司。在实务中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还可能与定向回购股份相结合。
采用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形式实现借壳上市,"壳公司"在整体或重大资产出售后几乎只剩下老股东回购资产所付的现金。有些资不抵债的"壳公司",其控股股东以承担"壳公司"全部负债作为对价,收购"壳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接"壳公司"现有全部业务及员工,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合并日"壳公司"只剩下净"壳".同时,"壳公司"承继及承接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职工、资质及许可,使借壳企业得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