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及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严重影响了我国 上市 公司并购过程中对融资渠道的选择,表现为公司只能选择相对较为有利的某一种或几种融资渠道,从而形成了融资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如,我国现行的禁止银行贷款给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的规定就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并购融资领域形成了限制,使得银行贷款不能成为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而且,国家还严格控制公司债券的发行以及债券利率的制定,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就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该规定使得公司债券的收益和风险平衡机制受到破坏,从而降低了债券的吸引力。
二、融资环境不完善
目前我国融资环境并不完善,表现在: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投机性大,股票价格并不能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大量债券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严重不平衡; 资本市场 的发展水平低,限制了其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商业银行的功能不完善,长期贷款的风险又较大,使得金融机构并不偏好长期贷款,导致债权融资的渠道不畅。另外,企业不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赢利模式,使得投资者对企业缺乏投资欲望;同时,我国大多数行业的公司都处于规模化阶段,普遍缺少资金,所以公司只能利用可以利用的手段大量筹措资金,这些也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外部融资结构不平衡现象产生的部分原因。
三、金融工具品种单一
金融工具品种单一,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导致我国居民可选择的 金融投资 工具仅限于股票、债券,形成了大量闲散资金无处投资的局面。而与此同时,许多急需资金的公司却苦于找不到融资渠道,一些项目被迫下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2月14日的统计,1月末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4.8万亿元,这些资金的闲置与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形成了极大的落差,这不能不说是由于我国金融工具缺乏创新的原因。同时,国际上巨大的资金资源,也因我国缺乏有效的中介和金融工具而无法充分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