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在投资时,通常会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包括投资时的价格和投资后可能的退出回报;二是控制,因为VC通常只要求做小股东,投资后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和监管公司的运营。因此,VC给企业家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Term Sheet)中的条款也就相应的有两个维度的功能:一个维度是“价值功能”,另一维度是“控制功能”。如左上图所示部分Term Sheet条款。
“董事会”条款无疑是“控制功能”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在美国硅谷就流行这么一句话:“好的董事会不一定能成就好公司,但一个糟糕的董事会一定能毁掉公司。”
对企业家而言,在A轮融资时,组建董事会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企业估值部分,因为估值的损失是一时的,而董事会控制权会影响整个企业的生命期。但很多企业家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把眼光主要放在企业估值等条款上。设想一下,如果融资完成后,企业的董事会批准了以下某个决议,企业家/创始人是否会后悔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估值的谈判上:
■开除创始人管理团队;(他那些还没来得及承兑的股份自然就留在公司了);
■拒绝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意向,迫使公司降低估值从当前投资人那里募集B轮融资;(投资人股份比例提高,创始人股份严重稀释);
■将公司廉价卖给公司投资人投资过的其他公司。
Term Sheet中“董事会”条款一般是这样的:
董事会:董事会由3个席位组成,普通股股东指派2名董事,其中1名必须是公司的CEO;投资人指派1名董事。
在A轮融资之前,大部分私营公司的创始人/CEO是老板,但融资之后,新组建的董事会将成为公司的新老板,这一点要切记。
董事会席位数量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3名董事,股份制公司需要5名以上董事,但这并不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规定。在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以及美国的许多州(如特拉华州),其法律允许公司只设1名董事。通常来说,为了避免决策时陷入投票僵局,董事会的席位设置为单数,但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为双数。董事会的人数多了,召集会议及决策的效率就会下降;另外,后续融资时,新的投资人也会派人进入董事会,所以,对A轮融资的公司来说,理想的董事人数为3~5人。
董事会席位应该根据股份多少来定
董事会代表公司的所有者,负责为公司挑选管理者:CEO,并确保这位CEO对公司的所有者尽职尽责。董事会的设立应该反映出公司的所有权关系,股份多席位自然要多,看看 上市 公司的董事会组成就知道了。而且理论上,董事会的所有董事都应服务于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仅仅服务于他们自己持有的某种类型的股权。
通常A轮融资完成以后,普通股股东(创始人)还拥有公司的绝大部分所有权,普通股股东就应该占有大部分的董事会席位。
假设,A轮融资完成以后,普通股股东持有公司大约60%的股份,
如果A轮是两个投资人的话,董事会的构成就应该是:
3个普通股股东+2个投资人=5个董事会成员
如果只有1个投资人,那么董事会的构成就应该是:
2个普通股股东+1个投资人=3个董事会成员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情况,普通股东都按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出其董事。
在融资谈判中,如果投资人要求更多的席位,并搬出一大堆理由,创始人只需要明确和坚持两点就可以达到目的:
■公司董事会组成应该根据公司的所有权来决定;
■投资人(优先股股东)的利益由Term Sheet中的“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来保障。董事会是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既包括优先股也包括普通股。
找个外部独立董事
融资谈判地位有时会决定谈判的结果,如果创业企业质量不错,有很多投资人追捧的话,A轮融资时投资人会给出上述的“3+2”或“2+1”的董事会计划 。但是如果投资人不答应这种董事会结构,而创业者又希望得到他们投资的话,只能考虑让步,采用下面这个偏向投资人的方案(设立一个独立董事):
2个普通股股东+2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5个董事会成员;或,1个普通股股东+1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3个董事会成员
偏向投资人方案的董事给予不同类型股份相同的董事会席位,而不管他们的股份数量(股权比例)。
如果创业者最终认可并签署了上面这个方案的话,那他同时必须要让投资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公司增加1个新投资人席位(比如B轮投资人),也要相应增加1个普通股席位。这样是为了防止B轮融资时,投资人接管了董事会。
之所以说增加一个独立董事席位的方案会偏向投资人,是因为如果投资人推荐一个有头有脸的大人物做独立董事,创业者通常是无法拒绝的。但是这个大人物跟投资人的交往和业务关系通常会比跟创业者多,当然他更倾向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单办法是在融资之前就设立独立董事,而且是选择你信任的、有信誉的人来做独立董事。如果融资之前,你无法或没有设立独立董事,谈判时要争取下面的权利:
■独立董事的选择要由董事会一致同意;
■由普通股股东推荐独立董事。
给CEO一个单独席位
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公司的CEO占据一个董事会的普通股席位,这看起来似乎也挺合理,因为在公司融资时担任CEO的通常是创始人股东之一。但创业者一定要小心这个条款,因为公司一旦更换CEO,那新CEO将会在董事会中占一个普通股席位,假如这个新CEO跟投资人是一条心的话,那么这种“CEO+投资人”的联盟将控制董事会。
一个新CEO并不一定是创业者在董事会中的朋友,如果创业者正打算雇佣一个新的CEO,不妨为他在董事会中设立一个新的席位。
例如:
1个普通股东+1个投资人+1个CEO(目前是创始人甲先生)=3个董事会成员
1个普通股东+1个投资人+1个独立董事+1个CEO(目前是创始人乙先生)=4个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中的普通股席位应该永远由普通股股东选举产生,另外,如果你希望董事会的成员数是奇数的话,那就再多加一个独立席位。
在融资谈判中,创始人需要明确:
■尽管CEO持有的也是普通股,但新的CEO很可能会同投资人结盟,CEO席位会在事实上对投资人更有利;
■CEO在董事会中并不是代表普通股股东,他的工作是让公司所有类型的股权增值。
公平的投资后董事会结构
目前国内VC的A轮投资TermSheet中,董事会条款的主流是:“创始人+创始人及CEO+A轮投资人”的模式,但也有投资人董事比创始人董事数量多的情况。
通常而言,下面的A轮投资后的董事会结构也算公平:
■1个创始人席位、1个A轮投资人席位及1个由创始人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批准的独立董事。(适用于单一创始人的公司)
■1个创始人席位(甲先生)、1个CEO席位(目前是创始人乙先生)、1个A轮投资人席位及1个由CEO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并批准的独立董事。(适用于有多个创始人的公司)
总结
企业家在 私募 融资时关注“董事会”条款,并不是说通过董事会能创造伟大的公司,而是防止组建一个糟糕的董事,使创始人失去对企业运营的控制。一个合理的董事会应该是保持投资人、企业、创始人以及外部独立董事之间合适的制衡,为企业的所有股东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