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滞后的现状,各级部门必须变革 现行信贷管理方式,调整信贷结构,突出信贷重点,改进金融服务,优化内外部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期《区域纵横》周刊组织了一组这方面的稿件,请给予关注。
最近,记者在采访调查时发现,多年来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缓慢,许多地方中小企业长期成为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遗忘的角落。
“零”记录绝非偶然
据调查,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无人才、无标的、无机构、无政策”的“四无”现象特别突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零”记录实属必然。
租赁决策的全面分析涉及法律、金融、保险、税务、会计和 财务管理 等诸多方面,财务决策相对比较复杂。据对陕西省某县县域50位财务人员调查,94%的财务人员不知道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仅占4%;能进行相关财务分析的只有2%,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面的人才状况和工作环境让人吃惊。
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出租人将租赁资产锁定为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以外资为主的机械设备类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市场主要定位于大城市和大企业。2000年前后批准设立的12家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能持续经营的也仅有6家,长达7年之久再没有新批过一家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很显然,县域租赁标的及专业机构异常匮乏,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市场难以启动。
特别是税法等宏观政策瓶颈,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税法不承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具有“租赁”的性质,将其作为分期付款购买交易处理,缴纳所得税时“租金不得扣除”等规定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难以广泛开展的根本原因。2004年,一家国外机构对中国的租赁市场环境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考核。在11项考察指标中,只有所有权一项可以接受,有七项需要改进,税务、收回设备程序和资产登记三项需彻底评估并做必要修正。事实上,中小企业融资行业税负的确较重,以广泛开展的飞机租赁行业应纳税为例:33%所得税、1%进口关税、17%进口环节增值税、5%的营业税、0.03%的买飞机印花税和0.1%的租赁协议印花税,而且进口税在开始一次计收,企业几乎没有盈利机会。
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急需提速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尽快采取措施,努力推动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机构幅射县域经济。目前国内从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有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及外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两类公司,且准入条件较高。如外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元,银监会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1亿元的注册资本虽较原办法5亿元有所降低,但提出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规定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大型设备制造商及其他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才能成为主要出资人,并要求银行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事实上只有商业银行才具备主要出资人的条件,把一般性企业挡在了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大门外。因而,新办法与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相比,新牌照对于厂商和境外机构都没有吸引力。
创造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统一监管部门。目前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租赁公司已近70家,2006年合计新增租赁业务规模近200亿元;而金融租赁业务量继续下滑,2006年新增业务规模不到50亿元。12家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历已经证实,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行业只是服务贸易行业,并不是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统一监管部门势在必行。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财税支持,从资金、税收、保费、抵质押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关经验,改变目前税收政策下租赁业的不公平待遇,尤其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所得税率,使租赁公司能够生存。
银行系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应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倾斜。目前,银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建行、工行、交行、民生和招行五家银行已获得租赁牌照。建议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试点多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网点优势开办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选择少数市、县作为试点,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在县域经济的发展积累经验。同时,鼓励有势力的制造商在西部开办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