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自筹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资金等。自筹资金在中小 企业资本 中所占比例最高,美国一般超过60%;法国、意大利在50%左右。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在不同国家所占比重各不相同,美英和德国等自由主义意识较重的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高于间接融资的比重;法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呈现出间接融资比重高于直接融资比重的现象。政府扶持资金所占比重最小,一般占企业总资产的5%~10%左右。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特点突出。资料显示,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都是完全由私人拥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资本的投资公司。它们在小 企业管理 局注册,并得到有关许可证,在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下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
国外政府扶持政策
国外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丰富多样,主要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援助、 风险投资 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财政补贴的主要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如法国,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至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补贴1.2至1.5万法郎;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德国则是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为中小企业承担学习 任务,可得到政府的补贴。
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这笔免税资金是普惠的,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贷款援助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如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
风险资本。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鼓励中小企业到 资本市场 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解决融资难的主要渠道构建与完善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尽快制订一部具有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的中小企业法及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创业采取合适的企业法律形式。
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所发行债券或股票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而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因此,我国应尽快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同时,中小企业间可以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方面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消除中小企业面对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另一方面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托投资、租赁、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转型升级。
重视企业本身融资能力的培育。完善、充实和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制,以及推动定期的半官方银企对话机制;与此同时,积极为新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完善直接投资环境、鼓励创业投资,并争取以政府少量投入带动民间直接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