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困扰着农业龙头企业。由于不能从正常渠道融到所需发展资金,致使民间地下金融异常发展,企业明知其中风险难测,也只能饮鸩止渴。同时,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活动,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而且也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如何解决融资难,如何使民间金融走到阳光下,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正规的融资渠道一般有贷款、 上市 、发债、短期融资券等几种,但由于我国银行业的主体主要是国有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多为国有法人单位控股,因此,它们基本上是为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服务,而且与中小企业匹配的中小银行数量不足,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由于本身具有固定资产少、经营风险高等特点,要取得银行贷款更是十分困难。例如,2004年,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仅占金融机构各项信贷资金余额的5.55%。极少数能够上市的农业企业,也因 资本市场 持续低迷,再融资难度很大。而企业债每年的发行规模有限,且审批严格,多数企业难以藉此融资。短期融资券更与农业企业无缘。 一方面需要资金的企业无处融资,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和个人手上又握有大量闲置资金,这就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 金融资本 调查报告》课题组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已达到正规金融规模的1/3,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之比接近三成,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大约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民间金融规模巨大已是不争的事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举措,发展私营个体等非公企业,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但迄今为止,金融业对这两个领域的支持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为此,全国工商联在两会期间建议将农业龙头企业纳入央行短期融资券核准发行的重点对象考虑范围,并在央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应该说这还只是权宜之计。如何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使民间金融避害趋利,在可控的体制下为民营中小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选择,但根本的途径还在于加快金融业的变革 。 中小企业乃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实际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陷,那就是银行业的过度集中,即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变革 ,也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大银行为大企业服务的状况,相反,还有可能继续恶化民营中小企业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发展区域性民营银行,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转给区域性民营银行,可以很好地弥补金融体系的缺陷。同样,建立政策性中小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如民营高科技企业、就业服务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可以有效地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而这都需要政府在金融变革 层面上加以考虑并统筹计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