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 上市 费用的最根本之道,还在于实现新股发行的真正市场化,让权力退出市场,为企业上市费用真正能够实现“减负”创造条件。
发行股票并上市,已经成为今天众多企业的目标。在货币政策转为稳健,银行信贷越来越收紧的背景下,中小板、 创业板 设立以后,那些本来很难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有了另外一条更为广阔的融资大道。但是,同一切经营活动一样,企业上市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我们认真地讨论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些上市成本正在鲸吞 资本市场 的流动性,而它的最终买单者只能是这些上市公司的小股东。
2010年6月,一家叫做皮宝制药(现名太安堂)的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其公开披露的材料显示,该公司在上市期间投入的信息披露费用高达10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上市必须严格地进行信息披露,其主要形式就是在证监会指定的专业证券报上刊登有关的招股、上市文件,但是谁能想到,仅为完成这项任务,就需要支付上千万元。
其实,为完成信息披露所支付的费用,在企业上市成本的构成中,还是一个小数目,更可观的支出是支付给证券机构的承销费用。据《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说,一些上市公司的发行成本已经构成新股定价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华平股份72元的发行价中,每股的发行费用高达6.66元,双箭股份32元的发行价中,发行费用也高达4.62元。显然,在目前新股发行定价实行“市场化”的制度框架之下,对发行费用的缺少规管,使保荐人和公司有了合谋抬高发行定价的动力,发行定价越高,保荐人得到的收入就越丰厚,而投资者则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超出其估值的定价并为其买单,然后无奈地看着其上市后很快破发。
其实,一个公司要走完上市的过程,其付出的费用远远不止其可以公开的材料中列出的那些数据。目前,我国新股发行依然实行审核制,哪家企业能上市,哪家企业不能上市,都是由行政部门说了算。尽管行政部门的审核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并非信口开河,但是,只要对权力缺乏公开的监督,权力场中必然会产生寻租行为,企业为打开上市大门而支付的隐性费用不可能出现于公开材料,投资者也就无从知晓。
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之高,是一个尚未引起市场充分重视的问题。问题的吊诡之处在于,如果我们要为上市公司的负担沉重而抱不平,很可能是使错了同情心,因为这些费用的买单者其实并不是公司,而是投资者。
去年,中国证监会曾经作出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必须计入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会计原则上来看,这可以起到发行费用透明化的积极效果,但是仅仅做到这一点,却难以触动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链。而减轻上市费用的最根本之道,还在于实现新股发行的真正市场化,让权力退出市场,为企业上市真正能够实现“减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