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
新华财经:随着全国碳市场开市,碳金融发展越来越受关注,在您看来,碳金融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里?
鲁政委: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不论是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ETS)还是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RGGI),在碳市场的设计过程中均同时考虑了碳现货与远期、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工具,由此构成了完整的碳金融市场,使得现货与衍生品市场之间能够互相支撑。在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平稳可期的前提下,碳金融衍生品能够将现货的单一价格,拓展为一条由不同交割月份的远期合约构成的价格曲线,揭示市场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同时,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能为碳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手段,为激活与管理碳资产创造条件。
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货和衍生品之间可以互相促进,但无论是现货还是衍生品,首先都要夯实碳配额这个核心。包括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机制、明确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等。其次,还需要减少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限制,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不仅可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最后,需要建立适当的碳价调控机制。从整个经济来说,碳价既需要给企业减排形成压力,激励其积极节能降耗减碳,也要关注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锚定整个经济既定碳中和目标的前提下,把握好节奏,迅速上升的过高碳价会造成行业性问题,造成企业自生能力不足反倒不足以支撑企业和整个经济的转型发展。
新华财经:您认为银行未来在碳市场中会扮演什么角色?银行目前在发展碳金融上有哪些挑战?
鲁政委:从国内外经验来看,银行可以通过三种路径参与全国碳市场:
一是开展碳市场运行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银行可以为环境和碳排放权交易所提供开户、结算、存管等基础碳金融服务和开发全流程的配套金融服务。
二是为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碳金融专业服务。2022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银行可以依据相关行业标准,为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在为企业服务方面,银行既能够以企业碳配额或 CCER 作为抵质押物向企业发放贷款、发行碳债券等融资服务,也可以探索未来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管理碳配额及碳价格风险提供衍生品对冲服务。此外在碳托管、碳理财等领域银行也能发挥专业能力。
三是自身参与碳配额交易和碳信用交易。比如一些银行自身有碳配额清缴的任务,一方面需按照要求完成配额交易,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索自身减排的有效路径,在双碳目标的引导下,很多银行也积极开展碳中和的相关行动,在自身减排的基础上,通过购买CCER等可信的碳信用来抵消部分排放。不论哪种情况,银行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参与,降低运营成本,也为落实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目前银行在碳金融方面面临一些挑战。第一,碳交易市场规模和成熟度有限,短期内商业银行参与的空间有限。规模上,试点碳市场发展仅局限于当地省市,而全国碳市场处于启动交易初期,目前两者都不属于银行监管部门所认可的合格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亦未获准进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从全国统一碳市场来讲,初始配额分配是碳市场重要环节,明确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对稳定市场预期十分重要,而目前全国碳市场尚未对其进行明确。
第二,商业银行自身仍需加强能力建设。一些商业银行在碳金融、碳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参与碳市场、碳金融的能力意识有待提升。国内碳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碳金融产品创新实践不足,仅有少量商业银行开展过碳金融产品创新的业务,但可推广性、可复制性较差。一些创新产品的外部法律支撑也还不完备。
第三,碳金融工具有待发展。目前活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工具是与排放权相关的碳期货、远期、期权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这些产品为碳交易双方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我国目前碳市场的发展思路是在碳市场现货市场成熟后稳步推进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因此,因此碳市场发展初期的碳金融工具和产品相对有限。
——CCER交易有待有序重启
新华财经:随着全国碳市场启动,重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呼声不断。您怎么看待CCER交易的作用?这一市场未来会有什么趋势?
鲁政委:CCER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机制之一,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纳入控排企业的履约手段,根据相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自愿减排量完成当年的履约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二是扩展碳市场交易产品,开发如CCER与配额之间进行互换交易等创新交易机制,增加市场交易的灵活度,提升碳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有利于全国碳市场碳价的发现和调节;三是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根据目前已有的200余个减排方法学,CCER项目主要是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低碳项目的支持,因此CCER机制可以有效促进相关项目的发展,推动双碳战略的实施。
从2017年3月以来,CCER已经暂停了5年多的时间。在双碳战略背景下,作为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CCER若重启将在更大的范围内鼓励更多的企业或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开展相关减排工作。从CCER项目开发来看,未来会有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低碳和零碳项目的开发实施,支持新的低碳技术和低碳项目发展,同时也可以为低碳产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拓展低碳产业投融资方式。从CCER的使用来看,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进入碳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为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奠定有利基础,从而丰富碳市场的交易品种,提升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方式促进企业开展减排工作的作用。
但也要意识到,为了有效协调CCER与配额之间的关系,避免CCER对配额交易价格的冲击以及碳市场在建设初期所出现的问题,CCER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是会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境外经验值得借鉴、碳期货市场前景广阔
新华财经:回到碳金融话题,海外市场推动碳金融发展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鲁政委:目前国际很多机构强调全面参与碳市场,而非仅局限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国际上领先的商业银行不仅仅局限在碳金融相关产品与服务,而是主张将节能减碳的理念拓展至金融机构内外部各个领域,引导全社会减少碳排放。相对而言,国际市场更重视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的作用。比如欧盟(EU-ETS)及美国(RGGI)在碳市场设计过程中均重视形成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结构,使现货与衍生品市场间互相支撑。
另外海外机构也重视多元化碳金融工具的开发。围绕碳排放权,海外一些金融机构以成熟的传统金融产品为依托,在银行碳结算、直接投融资、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碳咨询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美国一些银行围绕碳信用开发了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业务;荷兰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碳交易中介业务,提供融资担保、购碳代理、碳交易咨询;还有一些海外金融机构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SCERFA),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基金等。
新华财经:目前相关政策已提出支持建设碳期货市场,您认为碳期货市场还有哪些挑战?前景如何?
鲁政委:碳期货市场建设的挑战,一方面是市场定位的考虑,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着降低风险、调剂实需的原则,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考虑到基础市场尚不平稳,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还有待完善,碳市场仍被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控制碳市场金融属性,严控金融风险。当然,这一“物物交换”客观上对充分发挥价格发现机制的作用有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碳期货市场建设的挑战,也来自于碳配额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如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数据质量亟待提升、MRV机制亟待完善、市场预期亟待明确等等。
随着未来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碳期货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以相对成熟的欧洲市场为参照,2021年EU-ETS发放配额约16亿吨,产生了122亿吨的成交量和6830亿欧元的交易额,而欧洲碳市场上衍生品交易量占碳市场总交易量的90%以上,其中主要就是碳期货。照此比例匡算,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后,碳市场成交量有可能超过300亿吨,碳远期、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规模将有望达到万亿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