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沦为僵化维稳
从经济的基础意义来看,社会管理水平依赖经济发展程度,但实践中有人将经济决定论推向极端,认为社会管理只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经济建设发展得好,社会管理自然就会好。这种误区的要害是否定社会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价值。某些地方政府往往把社会管理职能狭隘地理解为片面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形成了“稳定一票否决制”、僵化维稳的社会管理机制。这种倾向的要害在于将社会管理的全部资源无条件地用于维护片面的稳定、消极的稳定和暂时的稳定,实际上混淆了社会管理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界限,模糊了社会管理的目标定位,降低了社会管理的价值地位。
管理创新表层化,缺乏制度变革
当前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运动式”应对、轻规范化建设的误区。
第一,依赖于个别领导的高度重视,缺少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顶层设计。社会管理尚未进入制度化轨道,还停留在“运动式”、“自发式”的层面上,各自为政比较普遍,创新的表面化、形式化现象突出,社会管理目标和创新方向迷失。第二,习惯于表层社会管理的制度修补,缺乏深层制度变革。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都是源于制度的缺失、滞后和不规范,而目前各地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实践中制度创新的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以创新社会管理之名,随意增加人员编制,延伸组织体系,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开支的社工和各种“助管”、“协管”人员,在传统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变相地膨胀或延长政府机构,加强社会控制。第三,习惯于高成本事后处置,缺乏源头治理体系。许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习惯于突发性事件爆发后不惜代价地补救和应对,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方式开展所谓“大检查”或“严打”,进行突击纠偏,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损失和行政成本的不断攀升。
走出社会管理创新的误区
政府要走出社会管理创新的误区,必须按照社会管理的内在本质和目标价值,矫正社会管理的价值导向。
强化服务优先意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必须把服务置于优先地位,以服务统领管理,置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服务优先意识。为此,要加强以服务为宗旨的行政文化建设,塑造以民为本,有限性、责任性、高效性和参与性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文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方法和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各种法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媒体与公众的知情权,提升舆论监督工作者的素质与能力,进而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的舆论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