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长期激励的主要途径,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挽留人才、提升绩效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查显示,2013年,有15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权激励的模式,比2012年增长了30%。在未来,仍会有大量的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一个好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牢牢把握如下五大关键点:
一、激励模式
每种模式都有自身的优缺点、适用性,到底什么样的模式适合公司?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环境进行选择,具体如下表:
国资委175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为导向”,因此,国有控股公司将首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另外,在进行激励模式选择时,可以是单一模式,也可以是多模式的综合运用。
二、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高级管理人员通常较为明确,而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没有明确的定义,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另外,根据证监会151号文、国资委175号文,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和独立懂事不能参与激励计划。
但是,激励人员过多、过少都会给影响激励效果。通过对市场上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的研究发现,激励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平均约为6%,其中高科技公司、新经济业务公司覆盖率较高,而传统行业相对较低。
三、标的股票数量
从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来看,证监会151号文、国资委175号文均规定,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国资委175号文设定下限为0.1%,同时规定,如果首次实施股权激励,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另外,如果根据新公司法,如果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则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对于个人持有数量的规定为,第一、单人获受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第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预期收益不能超过薪酬总额的30%。
一般来说,尽管两个文件设定了可用于激励的股票的数量上限,但公司选用的额度普遍在6-7%之间。这样设计的目的,一方面保证了激励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后续股权激励提供了空间。
四、股票价格
证监会151号文、国资委175号文规定了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下限,即,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
在实际操作中,行权价格可以等于或者高于两个文件规定的价格。一般来说,行权价高出规定的价格幅度越高,表明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信心越足,市场的反应也越乐观。尽管如此,但大部分公司的行权价格采用上述两者较高者。
五、考核体系
从考核体系完善角度看,考核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但由于非财务指标很难量化,导致考核的可操作性降低,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都是针对财务指标的考核。常用的财务指标有: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每股净收益
每股净收益增长率
除上述指标外,还有公司考虑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去除行业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尽管如此,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仍是最常用的考核指标。
掌握上述五大关键点后,股权激励其实很容易。只要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参数,即可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绩效。
(刘思振,北大纵横合伙人、高级咨询师,资深项目经理,对外经贸大学企业管理硕士,6年管理咨询经验、培训经验,专注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生产管理领域,先后运作20余个项目,涉及交通运输物流行业、矿采冶金行业、金融行业、移动通讯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