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曾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可见在社会主义中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这种政策必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形成某种制约,并对民营企业家造成了深深的困扰。
根据目前的理论,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公有制必须占据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一旦民营经济发展到超越公有制经济的临界点,将面临什么样的命运,是个很大的问号。
正因如此,民营企业抱有忧惧,这样的例子并非少见。在山西煤改中,不少温商投资的小煤矿被迫关停或者被大煤企兼并,投资遭受损失;担心有朝一日自己辛苦打拼获得的财产瞬间化为乌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最终失去竞争力。
山西籍民营企业家卫宪法,一个靠自学而在中国铝矾土行业小有名气的“土专家”,经过多年积累身价上亿。数年前,遭当地民政局官员非法拘禁后致企业易主,亿元资产被转让。到一定的时候,他们就会寻求释放这种压力,对他们来说,移民到那些充分保障私人财产权、私有经济发达的国家,无疑是个好选择。
政企分开、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两个重要保障,但在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中,法制不健全、权大于法、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不完善、税收过高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而这些现象都严重地恶化了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的市场经济环境,打击了企业家的信心,对他们寻求移民摆脱相对于国企和外企而言的“二等公民”待遇,或者寻求海外商业机会起到了重要诱导作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就曾呼吁,给民营企业更好的投资环境,企业家才不会被“拐跑”。
此外,腐败现象在经济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它既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发展能力,也构成了中国企业家“原罪”的一部分,并成为部分企业家“马失前蹄”的“绊马绳”。
第一个方面,“裸商”彭林的经历颇能说明问题。2010年,彭林决定移民加拿大, 其导火索是他的一块价值过亿元的土地,被当地有势力的高利贷公司看上。后者通过伪造借款合同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彭林,要求彭林偿还借款,法院判彭林败诉, 并且迅速以低价将地块拍卖给一家与该高利贷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上诉、找媒体曝光,一切都无济于事,换来的是彭林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胁。在失望、 失眠、痛苦、焦虑之下,彭林选择移民到华人较多的新加坡,并尽可能地把闲钱转移到新加坡,免得这些钱因为一些不可预料的因素归零。
第二个方面,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海外融资的种种政策障碍和审批限制,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选择移民。虽然花费不菲,但企业家在国籍变更后,产品 “出口转内销”,能享受到此前难以奢求的“超国民待遇”,有望获得税收、用地、用工等政策便利,甚至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移民对企业主的诱惑力越来越大, 尤其是在经济下滑时期,靠移民争得喘息机会显得尤为重要。俏江南董事长张兰为企业上市而移民便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同时,在对外开放政策下,中国资本输出的需求也日益增强。中国已经到了商品和资本两条腿走出去的时候,当今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都既是商品出口大国,也是资本输出大国。
资本输出的一个最重要形式是企业的对外投资,但是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却存在诸多限制:一是由于资本账户下的外汇管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直接投资方面的审批政策不断放松,但仍存在不少限制,而金融投资则受到严格管理;二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要相关部门核准,在时间、获批性上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在国内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中国资本急需在全球寻求投资机会,而上述两个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在境外寻求投资的机会,造成了一些民营企业家通过移民来规避限制。如果制度不改变,随着中国资本输出的需求日益增强,企业家移民的人数也将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