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06年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提出了申报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由于对重点行业、国家经济安全、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和定义,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可操作的开放产业边界。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战略?
今后的国际竞争实际上是跨国集团之间的竞争。只要国内企业能够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拥有控制权,只要我国能尽快培育出多个一流的跨国公司,外资并购就不必担心。
国家应该实施大企业战略,集国家之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使国内一些企业尽快做强做大,能够走出国门进行跨国并购。而民族品牌发展壮大,并最终能在与跨国品牌的竞争中胜出的两大基本条件是:第一,提升民族企业家的战略企图心,要具备把民族品牌做成国际优秀品牌的强烈愿望和信心;第二,通过完善产业链、增加研发投入、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增加民族品牌的抗风险能力。(详见2010第6期《外资收购无孔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