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双方此次纷争在于中联重科投诉三一重工组织片面“比武”,属不正当竞争。事件源于今年3月初以来三一重工在辽宁沈阳、新疆乌鲁木齐、山东淄博、山西太原、安徽合肥、江苏南京、云南昆明、广州等多地举办的新品上市推介会上,采取的“新品泵车与其它泵车性能大比武”的推广方式。
中联方认为,三一将该企业新款C8泵车与明显为中联品牌的同级别旧款、且使用多年的泵车进行现场比拼,以得到三一产品全面优于中联产品的结论,是对商品进行片面的宣传或对比,违反不正当竞争法。5月24日中联重科委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寄出了投诉材料,并已确认材料收到。
微博用户“耳朵上的香肠嘴er”爆料称:“我和同事熊波在比武现场看到一台三一崭新的56米泵车和一台中联老款的52米泵车。虽然我们已经来不及像三一那样给车辆做维护保养,但中联泵车的工作状况还算不错。”该微博用户就是被三一员工殴打的中联员工之一,他同时发布了自己和同事的车辆被砸的视频,并贴出了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
中联重科委托方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卿对媒体表示,三一重工设置的比武测试没有权威机构和公证机关现场鉴证,也没有公开混凝土标号、泵车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时”、“九方”等数据进行估算,就轻易得出结论:其新品泵车各项泵送性能指标胜过中联重科泵车,并且将此“比武”结果大肆宣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工商总局的处理结果和三一重工的态度和应对,如果未能得到满意处理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面对质疑,三一重工则针锋相对,称产品“比武”是业内常规做法。5月28日,三一重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回应:“比武”是工程机械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普遍做法,也是市场了解产品特点、比较产品优劣的最直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位工程机械业内专家昨日表示,当前机械工程行业普遍低迷,企业间的竞争几近胶着,“泵车宣传之争”背后其实是三一与中联在混凝土行业不景气时的特殊竞争手段。据悉,5月份三一重工累计下挫5.32%,导致A股市值蒸发39.61亿元,成为同期A股市值减少额最显著的股票,同期中联重科市值也累计减少32.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