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这样一批人,
他们的前身是农民、教师、国企职员,甚至是公务员。
现在的年龄在50岁至60岁之间,
在变革 开放的推动下,
从一个个个体从业者成长成为中国坐拥千亿的老板,
他们有一个独有的称谓——“民营企业家”。
而与此同时,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真的老了!
中国有这样一批人,他们的前身是农民、教师、国企职员,甚至是公务员。现在的年龄多数在50岁至65岁之间,在变革 开放的推动下,从一个个个体从业者成长成为中国坐拥千亿的老板,他们有一个独有的称谓——“民营企业家”。
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民营企业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补充力量。197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城市里开始有了个体经商者,乡镇里贩卖农产品的农民再也不用与工商所玩捉迷藏的游戏。随着深圳等地竖起“经济特区”的旗帜,热血青年纷纷南下,加入到自主创业的道路。于是出现了一批“万元户”、“暴发户”。尽管有钱了,但他们还是经常受到工商部门的检查。现在来看他们的企业就像是“小作坊”,几名工人在里面劳动,管吃管住,按时发放工资就可以了,管理起来非常简单。如何能够安全躲过每次工商局、税务局的审查,是他们工作的重心。
这样的现象从1992年开始有了新的变化,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随着内需和出口额的增长,“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企业的业务量逐年增加,员工从几个人发展到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公司的管理成为这些老板担心的问题。这时,西方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开始进入这些人的视野。MBA课程被翻译成中文,进入了清华 、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府的课堂。这些企业老板花上几万甚至几十万到这些学校里学习西方企业管理知识。按理说应该会努力为自己充电,但事实并不如此。一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老板魏先生说:“80年代末做企业时,启动资金不足20万,这点钱还不够MBA的学费和交流费,上课是次要的,与其他学员交流,寻求商业上的合作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而MBA也成为了民企老板们最大的沟通和交流平台。学习的结果自然不言而喻。不过,受到劳动力成本低廉和出口总额的加大,这些企业在粗放的经济增长环境下,企业管理的弊端没有影响到利润的连年增加。从1992年到2002年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从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增长33%。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
2002年之后,大批的民企老板开始对企业进行变革 ,股份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民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据中国私营企业的调查,1993-2006年,私营的独资企业比例从64%下降到21%。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比例从17%上升到66%。企业内部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公司制度,少数有远见的民营企业家为了将蛋糕做大,将自己的股份分给一同创业的元老级员工,职业经理人也开始从外资企业中被引进过来。
但多数的民营企业改制后成为了家族企业,家族人员在管理层的比例逐渐增加,即使引进了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失败的比成功的例子多得多。而失败的原因则追究于举贤唯亲的传统观念,没有把股权与管理权分清楚,上报给相关部门的公司章程与企业内部的章程相去甚远,混乱的内部管理局面加上最近宏观经济的低迷,让现代的民营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而与此同时,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真的老了!
“一股独大”的接班人制度
企业是一个小社会,第一代企业家老了,首先面临的就是交接班的问题。现在的民营企业多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要想使交接班过程平稳度过,首先就应该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1994年7月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比西方的《公司法》晚了很久。起步较晚,但我们已经走过了19个年头,在这期间又进行了两次修正,如果说第一次《公司法》颁布是借鉴西方的法案,那么后两次的修改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尽管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相对完整。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及管理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企业的股份归股东所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董事会有制定经营计划、公司发展方向、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等决策权,经营权则归总经理所有,而监督权归监事会所有。这其中的人员分配,《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经济体制,《公司法》的颁布与修改还要照顾国有企业,所以很多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灵活性。
从事边境贸易的胡先生,在广州拥有自己的工厂,成衣制品销售到俄罗斯、缅甸、越南、白俄罗斯等国家,“这是我自己的企业,当然是我说了算。我也有自己的管理团队,最高职位是总经理助理,跟了我很多年了,他还很年轻,以后我的孩子继承企业,他会继续帮我的孩子打理企业”,胡先生说。现在的民营企业在向相关部门申报时,都进行了分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会出现各种问题。我国的民营企业所有权基本上是100%家族所有,大股东是董事长兼总经理于一身,把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归于一人之身,牢牢操控着整个企业,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并不能保证企业的正确决策,而权力分配也形同虚设。
从《公司法》的机制来看,董事长是由选举产生的,总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但在家族企业中,这仅仅只是一份交给相关部门的章程而已。体制改了,决策仍由大股东一手操控。在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公司后期监管乏力,这为企业的后期发展埋下了隐患,因为这样就压缩了职业经理人的生存空间。这一代企业家也到了快退休的年龄,自己的孩子还没有培养起来,依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将企业的管理权与继承权混为一谈,不管自己的下一代能否胜任这一职务,都希望将下一代推上管理层的位置。
据媒体报道,中国90%以上的民营企业没有明确的接班人计划,缺乏科学的接班人培养机制。除了普遍缺乏接班人培养意识以外,还存在接班人素质不尽如人意,家族接班人分歧导致家族企业内部分裂,企业高层接班人无法脱离前任掌控等一系列问题。中国现行《公司法》强调,股东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尽管这与德系的《公司法》有所不同,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本的流失,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