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数据显示,未来5~10年将是中国企业交接班的高峰期。一批50~60岁的富豪经过20年的拼搏后,要逐步将公司移交给儿女或者经理人。
可以预见,这一过程将会充满艰难和曲折。事实上,企业交接班过程的许多问题现在已经开始凸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分、创始人恋权、接班人不力、治理环境不尽如人意
香港中文大学(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体制与治理中心副主任范博宏(Joseph Fan)研究了1987年到2005年间发生在中国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的217个家族企业继承案例。他发现,在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代际变更的前5年和后1年,经市场指数调整的公司股价平均下跌了56%。
“企业价值在继承过程中的减损程度令人惊心。”范博宏感慨到。
企业如何传承并寻找对策已经迫在眉睫。
启示一
企业交接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冯米教授和韩亦教授均认为,只有尽早制定并着手推进“交棒”,才能让新的继任者的学习期长一些,对企业的认识更深刻一些,企业也才可能避免因为急剧交接带来的剧烈震荡。
早在1991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汉布瑞克(Donald C. Hambrick)和福克托玛(Gregory D. S. Fukutomi),结合总裁任职期间领导能力的变化规律及其原因,曾提出了一个企业总裁生命周期的五阶段假说。
冯米将其翻译为中文,它们分别是:奉旨接棒-小试牛刀(微博)(博客)(微博)-选择并确定中长期战略-大力践行-落日西沉。也就是说,每个总裁任期都会呈现出这样一个“倒U型”阶段曲线,这和其任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曲线走向基本一致。
如何让企业家更替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从理论上讲,两个 U 越接近,将越可能减少交接的震荡,企业受到的影响也有望降到最低。”冯米称。
GE前CEO杰克·韦尔奇的例子可以拿来借鉴。
韦尔奇曾经用8年时间培养后备领袖,把有可能继承他的职位的人员分成3组,第一组十多人,是他认为可能性较小的;第二组约7~8人,可能性稍大一些;最后一组只有3个人,是他觉得最有可能继承CEO位置的。
8年后的结果却出乎意料。最终他选定的是第一组的人员。由此可见,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启示二
“无形的东西”尤其需要传承
北大光华教授陈玉宇则结合多年的研究提出,企业交接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很多“无形的东西”难以传承。他认为这些东西包括:声誉、政治联系、社会网络、人脉关系、个人魅力及独特的生产过程等。
香港中文大学范博宏教授,以及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何顺文亦在早先时候,发表过类似的看法。
比如范博宏就曾经举例说:“很明显的是,如果李嘉诚退位,他的资产可以很顺利地打包转让给下一代,但是他的人脉以及对其企业发展至为重要的政商关系,则未必会像其他资产一样顺利交接。”
何顺文则进一步指出,部分香港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他说:“我们发现,香港的第一代家族企业家们已经有意识地计划 其子女与政府官员们会晤,甚至连经商与旅游也会带着这些子女,教导他们日常如何与生意伙伴打交道。”
此外,范博宏还认为:“要顺利传承,一定需要有包容其子女与外部经理人进行竞争的过程。”
启示三
公司运营要制度化
企业交接需要传递,同时亦需要改变。
以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为例。众所周知,家族企业的一个特点是,家族管理多于专业管理,对内依赖家规规范企业的运作,对外则借助家族的信誉、声誉与利益相关者打交道。
范博宏认为,这种治理模式,在创业早期能够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和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家族成员的想法渐渐会出现分歧,家规可能也不再被家族成员所认可,其约束力大大减弱。
尤其是企业面临“交棒”问题时,由于家族成员间存在利益冲突,家规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家庭纷争。
他认为,继任者要创造一个新的治理结构,能够对公司的决策提供客观、专业和可靠的指导,让利益相关者相信他们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对企业信誉的维护。
而且,如果继任者无法完全继承父辈的威望和声誉,他就必须把自己置于更加严格的治理约束之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引进更多专业经理人,实现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的分离,改善会计、组织的透明度及发放更多的股权用于激励。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亦持类型观点,他提出,将企业运营流程制度化的运作与重视公司治理,对企业发展更具长远意义。
启示四
外部商业环境亟须改善
包括陈玉宇在内的多位专家亦提出,目前国内企业出现交接困难,其背景因素是国内公司的管治环境较差,“这导致企业交接已经成为公司面临的普遍困境。”陈玉宇说。
比如,在英美,国家通常有较为严格有效的法律保护企业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家族控制的企业占少数,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管治也较好。但是在亚洲国家,由于法律环境较差,许多企业主不得不实施家族控制,将权力牢牢地抓在手里,避免大权旁落,以免管理层侵蚀大股东利益,或是暗中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我想有些家族企业并非不知道由职业经理人来经营会更好,但是如果他们的利益不受有效保护,则很难实施。”范博宏说。
例如,目前国内还没有系统和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涉及此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的处理也不一致;此外,如何规范职业经理人的作为和考核也重要,这一切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