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一门学问叫《中国当代营销史》,其断代方法一定是这样的:2015年9月1日之前的,以及那天之后的。
2015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对极限用语、明星代言、“抱大腿式”营销等常用广告手段给予了严正规范。其中部分条款堪称“史上最凶悍,严到没朋友”,一大批企宣、明星、营销哭晕在厕所……
有病要吃药。面对新《广告法》这剂猛药,营销人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至于疗效如何么……
开脑洞的“文案狗”
新《广告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极限用语开出了天价罚单,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新法一出,普天之下的“文案狗”顿时发现,过去常用的“最”“第一”“世界级”“独家”“永久”等词,竟然用不起了。
你是“全网销量第一”?对不起,不能用“第一”。换成“销量全行业领先”?对不起,不能用“领先”。那说“我们卖得极好”总行了吧?对不起,不能用“极”好。
——除非你的销量“第一”“领先”获得政府或吉尼斯这样的权威机构认证。
一种“语塞感”油然而生,但依然难不倒百折不挠的“文案狗”。
2015年9月1日前后,科技圈、服装界、房产界、保健药品业纷纷上线“花式广告”,其基本语法就是——
我们的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
我们的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科技创新领先到没朋友!
可是,“花式广告”展播很快就被各地工商紧急叫停了:这些广告虽然未见极限用语,但涉及“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的表述”,依然涉嫌违反新《广告法》。也就是说,在网上适当吐吐槽还可以,但真要造成大范围传播或付费制成广告,执法部门可就不客气了。
完全可以想象被逼到绝路的“文案狗”们有多么的失望,须知这里暗藏着难以估量的“菜单成本”——为数不少的企业需要更换掉全部广告,真金白银打造的“领先”形象一夜间荡然无存。
就连脱口秀主持人王自健都在节目上窃喜,幸亏赞助商红牛的广告语是“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并无违规之嫌,否则还得重背新的广告语……
面对新《广告法》的严厉,羊乳品牌BB(化名)表示不服。作为较早的入行者,BB积累了大量“最早”“首个”“最高”等营销元素——当然大多数都是自封的。为延续“辉煌”,BB企宣决定突击“造史”。
简单说,就是在100多家网站上布置了数篇对品牌高歌颂德的网页,前台日期却标为过去十年来的日期——只要输入BB,“行业领先者”“销量领先第二名几条街”等“旧闻”便能铺满搜索结果。可是谁能料到,竟有“朝阳群众”向工商举报,BB所为皆发生于2015年9月1日之后,所谓“历史事实”实为“做旧”……没多久,各网站紧急撤稿,全部网页无情地变成了“4004”,如今打开它们的方式只能是百度快照。
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场。
相比之下,近来销量惨淡的汽车品牌WW(化名)就“鬼”多了,他们只是在公开场合不断重复:某年某月某日,WW获中汽协出口贡献奖,销量前三名是……不服你还敢撕中汽协?
其实BB还算幸运的,如真被工商抓出来点名批评就惨了。9月2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宝洁公司“Olay Pro-X纯焕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以一句惹事的“28天解决5大问题……90%(消费者)决定继续使用”惨遭上榜。
外行可能不清楚这事有多严重——罗列数据可是宝洁文案的一大特色,如“×日美白”“×倍××效果”,不但上广告还上包装。其他日化品牌也紧跟宝洁邯郸学步,以类似语法烘托产品效果,十几年来都未曾变过样子。如今,这种做法被工商动真格地定义为涉嫌“不客观、不准确”,其中暗藏的全行业“菜单成本”可能以数十亿元计算,相当于两三家一线日化品牌白干一整年!
估计要不了多久,日化广告的右下角都会出现一排小字:以上数据出自××大学实验室,由××公证处公证。据说,一些国内名校实验室开出的产品检验费最高可达300万元,还只开“科研经费”的发票。
——新《广告法》规定,引证内容需要表明出处;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找工作的大明星
如果说新《广告法》带来的“菜单成本”能够为广告公司、营销公司甚至院校带来一波创收,那么它给部分代言明星带来的只有“失业的眼泪”。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等不得代言。须知,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提供的报告,药品代言中明星占据88%,相当于遭到“团灭”。
9月2日,也就是新《广告法》执行后的第二天,上海工商部门带着当地媒体上街执法,不消片刻就逮到一个“典型”:某药房内竟然还张贴着德艺双馨的陈宝国出镜的“鸿茅药酒”代言广告。不用说,被当即“拿下”并登报警示。
在这一方面,近来凭借“3000万元广告”大红大紫的优信二手车早有准备。因知晓新《广告法》不准10周岁以下萌童代言,优信二手车在广告片中果断地把森碟“抹”掉了,田亮一家只有夫妻二人上镜。
当然有一种说法:森碟在广告片中仅是参与者,而非代言主体,话说谁见过小孩子买车的?不过,判定森碟在广告中是“代言”还是“参与”,工商部门的“心情”可是很重要的。万一工商认定森碟是“代言”,罚金可是广告费的3~5倍,若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有多麻烦,你懂的。
新《广告法》中还有一条:“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虚假信息等,明星将负连带责任,且3年内禁止代言”。也就是说,明星如要代言某商品必须先自用,还得担责——试问孙红雷、王宝强、胡军等大明星还开二手车吗,还敢代言“二手的车”?
这可怎么破?可以请明星做产品经理嘛!
近日,长虹集团发布消息,知名艺人邓超正式加盟长虹,出任长虹CHiQ产品经理一职,参与CHiQ产品的设计与研发。
当明星从代言者变成产品经理,“duang”的一下就少了许多连带责任:邓超用什么电视无所谓,从没听说过哪家产品经理必须得使用自家产品;也从没听说过谁家产品惹麻烦了,结果产品经理被抓了。
不得不说,长虹此招救了一大拨明星。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当然不能使用女性卫生巾了,但是他们可以做产品经理;李冰冰、汤唯、李玉刚也不会担心其代言的房产项目被购房者告状了,因为他们可以做产品经理;范冰冰、姚明还可以继续为保健品牌撑旗,因为他们可以做产品经理。
如此赤裸裸地挑衅新《广告法》,真的好吗?截至发稿日,暂时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