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业联盟”变成 “装腔作势”的行为,最终耗财力、耗人力、耗心力,换来的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众所周知,通过“异业联盟”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营销策略上分析无非有三:一是品牌性推广,也就是通过活动提升品牌形象;二是销售的推广,通过活动提升销售规模;三是品牌与销售双向推广,通过活动达到提升品牌与销售的双效结果。
皇狮地板与创佳彩电的合作,参照上述三点策略来说,这种“异业联盟”有所牵强。首先,皇狮地板如果想通过此次“异业联盟”提升彼此品牌形象,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这次联合行动。因为创佳彩电也只是个二线品牌,皇狮地板的异业联盟方案,并没有起到“傍大款”的品牌炒作方式,再加上创佳彩电在传播中的低调与不配合,所以皇狮地板的这次“异业联盟”活动,对品牌加不了多少分,最大的效果,也只是“作作秀”,亮个相走个场罢了。其次,皇狮地板的“异业联盟”营销方式,要达到销售性推广目的,可能就更加不实际。因为皇狮地板与创佳彩电这种异业联盟方式,只是简单地买赠促销,买皇狮地板送创佳彩电,所以没有深度的“异业联盟”合作——渠道的共享,客户资源的共享,双方针对产品购买进行相互打折促销等等,要推动销售上升也只是一厢情愿的设想,所以要达到品牌与销售提升的双向推广,更是“天方夜谭”。
企业在制定“异业联盟”营销策略时,一定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一是品牌的互补性;二是产品的互补性;三是渠道的互补性。只有这三种原则基本达到,“异业联盟”推广方式才能产生实际效果。
“异业联盟”的品牌互补性,也就是两个或者多个“异业联盟”的品牌有没有关联性。而皇狮地板与创佳彩电,从理论上虽然具备品牌关联度与互补性,家居与家电都是新房装修或者组成新家庭的主要物品,但是为什么实施起来,其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是缺失产品互补性与渠道互补性两大原则。
“异业联盟”的产品互补性,是指两个产品有没有关联性。消费者在选择买地板时,会不会因为考虑到有彩电的赠送而进行购买呢?答案是肯定不会,就算在企业“异业联盟”主动推广下,消费者都能不会“买帐”。所以皇狮地板与创佳彩电,在产品上就没有多大的关联度,更谈不上互补性。
“异业联盟”的渠道互补性更为重要。因为从销售角度来讲,一是目标市场与客户双方吻合才能产生资源共享效应,只有这种渠道在销售过程中才具有互补性;二是销售渠道与销售终端能否相互融合,这更是渠道互补性的关键所在。例如橱柜企业与厨电企业,这种就是异业联盟渠道互补的标准案例,在这两大行业的专卖店中,可以卖厨电同时以橱柜为置放背景,卖橱柜的企业可以以厨电点缀环境,况且两者都是以专卖店为销售渠道核心,并且关联度大,如果有“异业联盟”推广手段助力,就可以打造成为“精美厨房一站式”的优质服务,从而推动双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