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互联网社会呈现出极强的娱乐化态势。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其一,对于互联网大量的高密度应用属于娱乐性质,比如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其二,即使是看上去不那么娱乐化的事件,在中国的互联网上,会以相当娱乐的形式去传播。这种带有恶搞性质的文化特征,被我称为“中国互联网社会的亚文化”。出现这种态势,一来和互联网所处的现实环境有关,二来也和中国人本身人的特质有关。
另外一个可看到的方面是,中国网络上的电子商务应用并不发达。虽然这几年网络购物发展很快,进行网络购物的人2009年一年就增长了60%,但总体上仅占网络人口的25%,而美国则高达71%。
更加有趣的是,在中国的网民中,他们之间的沟通更喜欢使用即时通信,而非电子邮件。中国的即时通信工具(比如QQ)的应用率是全球第一位的,超过75%,但中国的电子邮件使用率却不那么高,只有56%。这似乎很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人更喜欢随意的聊天,而不是正儿八经地在那里写什么邮件。虽然在中国,有大量拷贝美国FaceBook的网站(所谓sns)的存在,其中不乏一些高访问量的网站,例如海内、校内,但只要仔细一想,中国最大的sns社区,其实是QQ,这个号称有数亿用户的战线从门户到通信工具到社区无所不包的巨头公司。
事实上,QQ(也就是腾讯公司)是相当娱乐化的,从它那个企鹅logo就可以看出,更多的是可爱而不是严肃。QQ游戏也好QQ秀也好,都是腾讯公司有力的利润大头,统统都是走娱乐化的路线。无怪乎一本正经的MSN即使背靠微软这样的寡头,都无法和QQ对抗。更不用谈界面如此素面朝天的Gtalk(另一个互联网寡头google出品的聊天工具)只能在一个小圈子里被使用了。
娱乐化、低端使用化、非严肃性等,都是中国互联网的典型特征。而不抓住这个特征就开始利用网络做营销,并照搬一些美国的方式,显然会败多胜少。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技术的依赖(或者说迷信),是导致很多失败案例的关键。
中国,理论上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但事实上各地文化差异很大。虽然中国人有着“从众”或者“集体主义”的共性,但各地都有自己一些强烈的文化特征。许多人误以为利用一种什么样的杀手级技术,就可以一招鲜拿下整个中国市场,这是非常大的误解。虽然网络无国界,但生意,却是要建立在关系之上的。这句话的意思并非是指中国人重“关系”,而是营销本身就是客户关系的拓展、建立和维护。
网络营销,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讨论路径。其一是网络公司(互联网企业)的营销拓展,其二是任何一个公司利用网络做营销拓展。这两者略有不同。
我们首先要明白的是,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严格意义上都不是什么高科技密集型的企业,恰恰比较吊诡的是,它们都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无论是新浪、百度、阿里巴巴(含淘宝)还是腾讯、巨人或盛大,都有着庞大的地面部队,业内俗称“地推”(地面推广)。靠设立在某个大城市的总部就可以撬动整个大陆地区的互联网企业,是没有先例的。谷歌和百度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上角逐的结果(两者市场份额之比根据易观的报告大致是3∶7),就证明了这一点。
地推部队和谁打交道呢?答案是:网吧。
网吧:中国特色的渠道
沿海发达城市的人是很难想像网吧有多火爆的。上网还跑出去?公司里有免费上网啊,家里都装了或是ADSL或是有线通的宽带,干嘛去听上去就有点乌烟瘴气的网吧?
但数字告诉我们不是这样的。在中国,第一个上网地点是家庭,占据了78.4%,第二个便是网吧,有42.4%之多。在公司里上网却是排在第三的,只有20.7%,是网吧的一半。
另外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数据,是中国农民上网数字的增长。这个增长是惊人的,到2008年年底,农村网络人口已达8500万,相较于2007年年底5000余万的数字,增幅超过60%。
曾经有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网址站hao123.com,以数千万的价格卖给了百度。这个网址站仅仅提供类似这样的服务:你可以上这个网站点击“新浪”两个字去www.sina.com.cn。事实上,在中国,不知道新浪就是www.sina.com.cn的大有人在。而hao123之所以如此热门(根据alexa的统计,是排在全球top100的网站),据说就是因为有太多的网吧管理员厌倦了反复回答网民提出的我要看新闻该去什么网站的问题,把网吧里所有电脑的首页设置成了hao123.com。
换句话说,在中国,网吧就是一个想靠互联网做生意的重要渠道!
以网络游戏公司为例,地推部队的重要任务是两个:一是在网吧中张贴大量的宣传海报,二是尽可能地让网吧中所有的电脑里预装公司出品的网络游戏。要知道,下载并安装一个网络游戏,对于很多人而言,是一个很有技术门槛的工作。网吧的大部分使用者,玩网络游戏可能非常熟练,但装一个网络游戏,实在有点难度。
对于另外一家中国非常有名的搜索引擎公司而言,它的地推部队则要尽可能地让网吧管理员将所有电脑的浏览器首页设置成该公司的网页。这个关系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什么即时通讯工具是无法建成的,需要面谈、吃饭、K歌、甚至包括支付一些可以承受的费用,总之就是要面对面地商务拓展。就这个层面上而言,互联网企业的商务拓展,和其他任何一种行业的商务拓展,殊无二致。
互联网本质上是西方(或者说美国)的发明(如果可以称为一种发明的话),但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海平面上的冰山部分,和美国的网络公司,非常相似:云集着一堆的高智商高学历的精英人才,但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在海平面下的庞大的冰山部分,则充满着中国本土企业的特征:利用庞大的低成本的人力,无孔不入地进行渗透。
对于第二类,想利用“鼠标”拓展业务的“水泥”公司,则有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水泥公司的禁忌
首当其冲的,就是域名问题。域名本质上是西化的:不是字母就是数字。对于美国人而言,loreal就是欧莱雅是非常清晰的,但对于中国人可并非如此。是的,大部分一级城市的女性当然知道loreal是什么,但二级城市呢?乡镇呢?欧莱雅本身并不是很多人想像的专门出品给城市白领女性所使用的高档化妆品品牌(欧莱雅旗下17个子品牌,几乎覆盖了所有层面的女性)。当你输入www.oulaiya.com,返回的结果是一个死链接(欧莱雅中国官网是www.lorealchina.com)。而中国人虽然喜欢有点洋味儿的品牌名字,但要到字母层面,恐怕会拼音的比会英文的,多得多。
第二个问题同样是文化问题。中国人虽然带有集体主义的强烈印记,但在大范围不出格的情况下,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种文化其实和数千年的历史非常有关系:有秦以来,中国封建王朝的皇家正统权力,从来没有渗透到县以下的层面。乡,其实是自治的。
所以,同样是娱乐化的东西,越是流行的,就越可以发现其中闪动着东方式的智慧。中国人是非常善于解构一样事物的。一层又一层的解构,会把原来精心建构的概念、形象、符号、理念弄得支离破碎,甚至是离题万里。而这种态势,对于营销这个本质上属于传播的东西,是一个艰难的挑战。
举个例子来说,很多跨国公司非常看重自己的品牌LOGO,看重到用色、线条粗细、位置摆放的些许改动都必须呈报总部批准的程度。在很多公司眼里看来,LOGO是绝对不能允许受众去“恶搞”的。这一个认识不能说不对,但如果上升到和公司有关的一切都不能恶搞的高度上,那么,品牌的传播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有些公司则不然。它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让大家来开动脑筋,出现创意。正如我前文所说的,中国人在一个框架既定的情况下,是很喜欢凑凑热闹的。一个广告案例是英特尔公司和它的“破”。利用这个互联网上这个久已流传的字,再加上网络红人张小盒(虚拟人物)和小胖(实际人物)之间的故事,英特尔公司以奖品为诱饵,号召网民一起来上传自己的“”故事或者破经历。
对于一贯高高在上以冷冰冰的高科技形象示人的英特尔来说,这实属一项大胆的尝试。这种尝试未必是要直接拉动它的销量(事实上,电脑CPU也很少直接面对大众消费者),但这无疑是想塑造它更亲民的形象。随着英特尔对低价上网本的支持,这种亲民形象是非常必要的。电脑这个东西,今天应该不再是“神秘”、“复杂”、“高深”的代名词。
强大的人际传播
最后,任何一个从事网络营销工作的人都必须认识到的是,中国互联网虽然也有大众传播的成分,但绝对不能忽视庞大的人际传播。这是中国互联网和美国互联网非常大的区别。在这个即时通许工具的应用率高达75%的国度(美国4成都不到),人们非常喜欢口耳相传。事实上,流言也好,谣传也好,在中国互联网上,会被飞快地传播出去。一夜成名的例子屡见不鲜,但同样的,成名后的保鲜期不过几个月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因为又有新的事物可以传了。
在我看来,人际传播对于品牌的影响力更多的是负面力度会更大一些。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口耳相传中,更多可以被发现的,是流言蜚语。站在组织层面上,这已经超出了传统营销的范畴,而是涉及产品或服务本身的优良。一次使用不快的经历,一个服务不当的案例,会在各种意想不到的角落里生根发芽,然后迅速波及开来。
营销这档子事,很少有教科书或者工具书说这是事关文化的事,更多意义上,它们在教你怎么确定战略,怎么设计战术,怎么和目标受众群体接触,怎么去调动受众积极性来呼应你的营销活动。但如果你承认,营销本身就是人际关系的确立的话,那么,文化两个字,始终是不能绕过去的门槛。而中美网络营销所出现的差异的源头,归根到底,就是文化的差异。(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