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3日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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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还有十天左右,"中秋连着国庆"这个大号节日就要来临了,这个时候,也是礼品公司最忙碌的时候。记者在网上查阅到,一年前在国家四部门严厉整治下,一度销声匿迹的"特供"商品,近期又重出江湖,试图搭乘"双节"的快车来大捞一把。不过,或许是为了避免市场监管,与此前明目张胆在大超市、大商场、甚至街边店等传统渠道售卖不同,这一次,"特供"商品已经把"主战场"转移到互联网等新型 营销 渠道。

    究竟有多少"特供"人民大会堂的商品?在搜索引擎上,相关的产品搜索结果达10余万条,种类无所不包,从猪肉、火腿、啤酒、汤圆到毛巾、台布、沙发、开关,以及宣称能治疗老年痴呆症的保健品、宣称能强身健体的香烟等等。甚至一种叫"三维天然码"的汉字输入法,也自称"人民大会堂指定产品"。

    据了解,酒类是"特供"产品最多的细分行业,在众多"特供"产品中卖得最好的是人民大会堂"特供"陈酿、钓鱼台国宾馆"总统酒"和中南海"内招"酒,这些酒产地都是茅台镇。

    经济之声记者按照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采访了一名"特供茅台酒"的经销商,这位"茅台酒"经销商向记者表示,他那的酒,百分之百保证是人民大会堂内部提供的,至于价格嘛,当然不菲。

    经销商:人民大会堂特供的这个,你要找原厂出的,人民大会堂好几个呢,要少的有,要多的没有,现在市面价格是茅台镇的。

    记者:要多少有?

    经销商:一箱两箱的可以给你倒倒。

    记者:价格大概多少?

    经销商:6000,差不多5800的样子。

    记者:这么贵?

    经销商:太贵了。

    当记者试图向这位"特供酒经销商"索要相关证明时,这位"经销商"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10月,针对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四部门再次启动了专项行动,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专供"、"特供"专项标识,其中重点排查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和饮料等日用消费品。

    在严厉打击下,鲁花、燕京、三元、王老吉等多家企业产品包装上突出显示的"人民大会堂"字样悄然失踪,有的换装、有的用贴纸遮住,如同救急的创可贴,特供、专供滥用的情况得到遏制。

    但是,网上依旧还是有一些商家在擦边球。记者在网上查到一家名叫"祥聚斋"的公司在卖"人民大会堂月饼"。点开公司的网页,记者发现有很多类似"人民大会堂国宴月饼制造商"、"2008年 北京 奥运会月饼提供商"的广告提示。据祥聚斋公司 销售 人员介绍,他们公司与人民大会堂在2005年就签订合作协议,是人民大会堂的月饼提供商。

    销售人员:就是说祥聚斋这个品牌是94年成立的,也算是一个老品牌的,我们是属于十大清真品牌的,清真本来就是低糖、低脂、素油的,所以生态养生这方面的,所以从05年开始人民大会堂就开始对外开始招商,肯定是对公司有一个审核的。

    记者:去哪里可以查得到合作协议相关证明?网上有吗?

    销售人员:网上应该没有的,因为我们其实这个一直是我们董事长去签的协议,但是这个我还真不清楚。

    记者:您这边现在卖的怎么样?自从跟他签约之后?

    销售人员:这个还可以。

    记者:都有哪些价位的?

    销售人员:就是我们有人民大会堂礼盒和有祥聚斋清真礼盒,有一百多、两百多、三百多、四百多,不同价位的都有。

    不过,这位销售人员也承认,在他们与人民大会堂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祥聚斋公司不得在产品销售的外包装袋等地方,使用"人民大会堂"等字样。

    销售人员:跟人民大会堂签订的协议上面包,括盒子的尺寸还有外包装这些都是不允许有祥聚斋字样的,都得严格按照他们的来。

    记者:生产方都是你们?

    销售人员:对。

    业内人士分析,营销是企业想方设法与"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国宴"等名字扯在一起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加消费者信心。虽然如今物质极大丰富,但"特供"的名号在消费者心中仍然保有"有地位、质量好"的印象。而"人民大会堂特供"这块金字招牌比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号强得多,对于产品促销非常奏效。央视评论员白岩松曾经在《新闻1+1》就此事做过评论。

    白岩松:特供是利用我们某种心理,你看人家都用,那可能是挺好的东西,咱也试试,以前都是藏在深宅大院里面的,今天突然走向平民百姓了。可是后来才觉得不对劲,特供特供怎么今天就能随便弄到了呢?原来人家寻求一个特供的标牌,像免检产品一样,其实还是为了特别恭喜你,送到你们家里去。

    事实上,无论是名正言顺的用这些"名字",还是打擦边球。在法律上,都不允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说,按照我国广告法第七条,无论何种形式,只要扯上"国家工作机关",都属违法行为。

    销售人员: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利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与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别的企业在用人民大会堂,有可能这里面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免费使用,但是不管怎么样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

    说的很明确,用这种方式来营销是违法的,违反广告法的,但是这些年好像咱们在生活当中也经常常见,这些商家还都用这种招数只是换了一个市场,换到网络上来销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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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读管理故事:《两辆中巴》
  家门口有一条汽车线路,是从小港口开往火车站的。不知是因为线路短,还是沿途人少的缘故,客运公司仅安排两辆中巴来回对开。开101的是一对夫妇,开102的也是一对夫妇。 
  坐车的大多是一些船民,由于他们长期在水上生活,因此一进城往往是一家老少。 
  101号的女主人很少让船民给孩子买票,即使是一对夫妇带几个孩子,她也像是熟视无睹似的,只要求船民买两张成人票。 
  有的船民过意不去,执意要给大点的孩子买票。她就笑着对船民的孩子说:"下次给带个小河蚌来,好吗?这次就让你免费坐车。" 
  102号的女主人恰恰相反。只要有带孩子的,大一点的要全票,小一点的也得买半票,她总是说,车是承包的,每月要向客运公司交多少多少钱,哪个月不交足,马上就干不下去了。 
  船员民们也理解,几个人就掏几张票的钱。因此,每次也都相安无事。不过,三个月后,门口的102号不见了,听说停开了。它应验了102号女主人话:马上就干不下去了,因为搭她的车的人很少。 
  点评:营销是不见硝烟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竞争者之间比拼的不仅仅是价格、质量和服务,还有营销哲学这样深层次的东西。102号的做法无可厚非,101号的做法似乎很傻,然而,最后却是"傻人"取得了成功,"精明的"反而做不下去了。再看看我们身边无数的"傻人自有傻福"、"机关算尽太聪明"的例子,其中的道理还用多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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