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股权激励是否合法
无论怎样的股权激励,都应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这是一个大前提。
2008年9月由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即13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只能持有其所在企业的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也就是说,海信的股权激励已经违反文件规定。
面对外界的重重质疑,海信电器董事会在11月26日晚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海信表示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过青岛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层层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事项。海信同时强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长期利益与广大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不存在瓜分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信股权激励是否合情、合理
根据历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粗略计算,这81名自然人获得海信电子48.99%股权,前后付出了1.21亿元资金,若折算成海信电子的股价,为1.34元/股。如今,这48.99%股权对应的上市公司市值为25.82亿元,折算成股价为28.56元/股。8年时间,海信集团81名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身家暴增20倍,其中还没有考虑海信地产等其他资产的价值。
上海经邦咨询公司认为,海信此次股权激励即使得到相关政策允许,但激励力度也有点过。如果真的通过了国资委及证监会的批准,海信的行为便不能说违规。但海信自然人接近控股权的股权激励实属过度,贡献与获取不成比例。这是违背情理的。
上海经邦咨询公司的相关专家还表示,管理层获得股权的方式、数量、标准等方面都应该有量化的规定。如何用最少的股权起到最大的激励作用,使贡献与所得相均衡,是亟待探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