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确定金融机构高管 薪酬 上限
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 薪酬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 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变革 的不断深化,主要金融企业股改 上市 ,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此次财政部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 公司治理 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
财政部下达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
2008年薪酬不得高于2007年的90%
财政部9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财政部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所称的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
财政部指出,在下调20%的基础上,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财政部出台“限薪令”,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以中国人寿为例,该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00.68亿元,与2007年相比下降64%。按照财政部的上述通知,中国人寿高管薪酬将至少较2007年下降20%。
已公布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2008年净利润较2007年实现增长,几大银行高管薪酬普遍下调10%。
国有金融高管去年薪酬不得高于前年90%
财政部昨日再次发布“限薪令”工行、中行等部分上市金融国企已主动降薪
市场争议较大的金融高管年薪限制有了进一步执行细则。
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通知还指出,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从已披露的2008年年报来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国有大型金融企业高管已经普遍采取主动降低薪酬的方式。其中,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取得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其高管年薪均下降10%左右。
然而,对照规定,部分上市金融机构高管降薪幅度并未达到财政部的要求。比如,中国人寿2008年净利润下滑六成,而其高管降薪幅度约15%。浦发银行2008年高管薪酬总额为税前2776.3万元,较2007年该行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2133万元则出现了上升。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高管的年薪总额也引发诸多争议。今年2月,财政部曾印发通知,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从已披露2008年年报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情况来看,尽管多数金融机构负责人年薪均在人民币280万元以下,但仍有部分机构高管中最高年薪超越此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出台“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
郭田勇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薪酬必须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中国版“限薪令”遭遇执行尴尬
中国版“限薪令”在执行上被人“钻了空子”。浦发银行[22.58-0.70%]年报显示,该行董事会秘书和职工监事两人去年年薪不降反增。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二人不在高管之列,因此“超标”年薪很难退回。对此,相关专家认为,“限薪令”应对被限制人身份快速划出范围,否则会有更多人来“钻空子”。
今年2月初,财政部办公厅曾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
本月9日,财政部再次下发有关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财政部同时表示,在该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而本月9日恰好是浦发银行发布年报的日子。
年报显示,该行副董事长兼行长傅建华税前年薪同比下降20%,但身兼该行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两职的沈思2008年税前收入383.6万元,职工监事杨绍红税前年薪500.3万元,同比增长98.76%和118.47%。超过财政部设置的9折薪酬上限,同时也超出了金融机构高管薪酬280万元的上限。
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要求该行高管退还薪酬的声音不断传出。但浦发银行人士对此的表态是,董秘薪酬上涨与其绩效业绩挂钩。另外,上述超标薪酬的领取者不属于核心领导层,因此不能称为高管。
“说董秘不是高管,是钻财政部通知的空子,拿董秘薪酬试验市场的反应。”对此,业内相关专家这样表示。记者随后查阅《公司法》时发现,《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至于职工监事是否是高管,证券律师郑名伟认为,这是公司内部章程决定的,目前很多公司监事并未列入高管层。
即便如此,职工监事500万元年薪仍是大问题。对此很多人士指出,“限薪令”的“板子”应该“打”在企业所有管理者的身上,而目前的“限薪令”仅仅限制了少数人。以浦发银行为例,被该行承认的高管仅为董事长、行长及副行长一级,而这些人的薪酬目前已经下降,但多位董事、监事年薪均“超标”。另外,对于一人兼任多个职务(如董秘沈思同时为该行董事)应如何制定薪酬上限,这些都是“限薪令”需要完善的地方。
另外,财政部本月9日下发通知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针对这一点,相关人士也看出了“破绽”。“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去年净赚3亿元,但在年报净利润一项中只计入1亿元,其余两亿元计入应收账款一项。今年,也许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在年报发布之前,公司就可以把之前两亿元应收账款改为实收账款,净利润较去年同比至少上升200%。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管薪酬就不用下调了。”昨日, 北京 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