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有可能通过《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得到改善,但不同利益主体的激烈博弈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有些艰难。
今天开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利益博弈的结果或将水落石出。
“三性”界定难?
《劳动合同法》实施刚四年多,要求修订的声音持续不停。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了解到,此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草案主要聚焦两点:一是对劳务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三性”的界定;二是加大对违规滥用劳务派遣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三性”界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笼统,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并没有明确界定,由此导致目前劳务派遣被滥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正因如此,明确界定“三性”成为一致共识。
去年2月,全国总工会将《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内容。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同样建议。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三性”做了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单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
但6月以来,一个明显变化是,不解释“三性”声音渐起。
首先是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高级官员发表观点称,目前很难解释“三性”。该官员指出,“三性”只是倡导性提法,不是强制性提法。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官员也发表文章,提出“三性”界定非常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这一变化,从人社部门的角度,主要是考虑今年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压力比较大。如果从严规制用工,可能会限制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方式来扩大就业。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关系专家则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背后激烈的利益博弈。
这位专家透露,利益博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企业希望维持现状,通过滥用劳务派遣降低人工成本,而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担忧,对这些行为采取了纵容态度。这一博弈从各大央企和大型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修改设置重重阻力的行为就可以看出。
另一博弈更为隐秘而具体。这位专家称,部分大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人社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解不解释,不是立场问题,是利益问题。”
乔健认为,“三性”的界定并不难。除了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界定意见之外,今年上半年人社部修订的职业分类大典将要完成,也有利于界定辅助性等岗位。
滥用劳务派遣执法待严格
从明确界定“三性”到不解释“三性”声音渐起,这一变化也说明,治理被滥用的劳务派遣面临很大挑战。
乔健表示,从中国现实来看,下一步最大问题将是法律的执行。
根据《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目前中国的派遣用工大户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派遣岗位大部分属于长期性固定岗位,有的岗位用工期限长达十几年。这些“大户”往往和地方政府保持密切关系,即使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后,仍能设法逃避法律惩处。
“修法看上去很美,但修订完之后还有一个大的挑战,就是能否落实到位。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很强,这个法完善了,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面临的问题将很严峻。”乔健说。
北京 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也认为,正是因为执法部门的尺度太宽松和劳动者话语权的缺失,导致本来应该遏制的劳务派遣制度得到畸形发展。
黄乐平长期从事劳动者维权工作。他分析,法律实践表明,过于原则、笼统的规定,即使从立法本意上来说是要保护弱者,但强势一方可以设法找到可钻的空子,推动把原本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执行或解释。
“在中国,涉及弱势一方的权利时,只有规定得具体明确,并且赋予其实现权利的手段和途径,才有可能实现弱者的权利保护。因此,不仅是修法必要,更重要的是要执行到位,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黄乐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