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就是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面对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企业也应该制定完善规范的制度,这不仅是约束员工行为,也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根本之策。
近日可愁坏了 北京 的HR陈易,他公司之前招了一名文员,可是刚上班不久就说要请假,由于部门事情刚刚开展,部门经理就没有同意,叫她克服一下,过段时间再请假。接下来,她又说干脆辞职不做了,随后写了辞呈交给经理。可是经理以短时间没有接手的人为由不予批准,说需要等几天,等有人交接了再走。可是她说有急事必须明天走,人事部也劝了,希望她走正常的离职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再离职,不然就领不到工资。最后她还是第二天就没来了。
过了半个多月,她突然来到公司说要领工资,人事说这种非正常离职是没有工资的。随后她说公司这是强人所难,根本就是故意不给工资,说要去找媒体曝光,到劳动局投诉。后来她真的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了。
如果你是陈易,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