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指标要具体、可量化、可达到、与工作内容相关、有时间期限。一般不会有人反对以上的说法,但充其量这是一组guideline,远达不到principle的级别。如果被这个“聪明的原则”恍了份儿,脱离实际,搞完美主义,只会给绩效考核工作带来伤害。
什么是实际?软件行业有个“ 项目管理 成熟度模型”,我觉得套用在多数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上,也是合适的。大体是以下的划分方式:
成熟度等级1:初始级。企业里基本上没啥管理制度,每件事情都以特殊的方法来做。事情做好做坏没准儿,想考核也没门儿;
成熟度等级2:可重复级。开始有些基本的管理行为,流程框架里大的节点可见,但细节还是含混的;
成熟度等级3:已定义级。管理步骤和细节都得到了定义,持续改进有了基础;
成熟度等级4:已管理级。流程活动的每一步在定义的基础上都得到了量化,并不断测量;
成熟度等级5:优化级。持续改进,不断优化。
以上这五个成熟度级别通常不可逾越,一级做扎实了才能往上一级迈。美国软件行业在1995年做了一个调查,发现全美70%以上的软件企业处在成熟度1~2级;达到4级的不超过5%,达到5级的不超过1%.中国软件行业的情况呢?业内的一位企业家估测,目前80%的软件企业还在1~2级。我观察其他传统行业也基本是如此。
再来看SMART原则,S代表specific,绩效考核指标要具体!但是企业流程步骤还没有得到定义,怎么具体?只能笼统;M代表Measurable,绩效考核指标要可测量!但那是成熟度4级的水平,我现在只有2级,怎么量化考核?
基础管理水平还在起步,考核却又要处处“具体”“量化”,这首先就和第三条“Attainable(可达到)”原则抵触——真是个悖论;如果SMART作为整体又是一条“原则”,那多数企业只能选择不做绩效考核了,因为“原则问题”是丝毫不能含糊的。但不做绩效考核,又如何改善绩效呢——真是个难题。确实有不少处于管理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困在这里了,长期不做绩效考核;或者搞一大堆貌似具体和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库,实际考核的时候还是拍脑袋,费力、费神、费纸张。
从这个角度上看,很多国有企业实行的“德能勤廉绩”考核,也并非完全没有可取之处,至少在基础管理薄弱的条件下,关注了能力(能)、关注了行为(德、勤)、关注了风险(廉),同时也没有忽视目标的达成(绩)。
管理学中类似的“原则”还有不少,比如组织结构设计中就有个“八大原则”:既要“明确管理权责”,又要“保持灵活性”;既要“精简”,又要“分工协作”…
原则太多,就没有原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