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以过海,或是太子被换成了狸猫,这种营销手法在中国市场营销发展过程中已是屡见不鲜。从19年前对于“杨振华851”的暴风式炒作,到新近郭德纲“代言门”事件,蒙派营销一路如影随形于中国产品市场,把一大批或平庸或假的掉渣儿的产品吹上了天,忽悠给了消费者,在中国产品发展史上写下了“浓抹重彩”的一笔。
就连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一旦进入中国市场,也屡屡运用蒙派手法。某全球日化品牌,在电视媒体上大肆鼓吹“全国牙防组认证”。然而,所谓的牙防组不过是三两条枪、七八条凳而已,这样的“组织”值得信任吗?这样的认证焉能担当得起保护全国消费者权益的重任?一些跨国公司拉大旗当虎皮,“科学”二字不离口,但在产品质量说明上却总是不科学地指出“七天美白”或是“排毒”,如此等等,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已是耳熟能详了。
“点子大王”何阳倒台以后,又冒出了所谓的蒙派营销,对此,消费者质疑不断;郭德纲“代言门”事件后,消费市场愤怒斥责商家道德的声音有如排山倒海。
不可否认,蒙派营销的确为中国产品市场的发展注入了一股生机,从“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到“送礼只送脑白金”,再到大批靓丽的明星、代言人,蒙派将一批批“庭院深深”的产品推向了市场,顿然活色生香起来。但同时,产品质量终究不能忽视,消费者市场终究不容忽悠,中国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终究不容乱弹琴。
不积跬步何以行千里?作为营销人,我们又该如何来反思这种所谓的“蒙派营销”策划原罪?
综观蒙派营销,不难发现其以下三方面显著特征:
找一些二流影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利用策划人的“知识与智慧”炮制夸大其词的广告,在媒体上(尤其电视媒体)采取地毯式轰炸;
产品多为快速消费品,尤其保健品;
无视产品质量,无论是找上门来的商家,还是自起炉灶,大多产品质量平平,销售业绩平平,往往为市场滞销品,更恶劣的是,产品本身乃是假冒伪劣产品。
如此的营销手法显然有悖于科学的营销法则,但蒙派委屈地抱怨道:保健品行业,甚至中国产品市场就是如此,你不忽悠你就生存不了,产品积压如山,厂家忧心如焚,我们的使命就是要替厂家解忧;你不忽悠,就会象赵本山的“卖拐”那样,别人不相信,到最后那把拐还得自个儿留着;有的厂家想扎扎实实地做品牌,但最后钱花了,品牌却没能做上去,“赔了夫人又折兵”。总之,你要忽悠。
中国消费市场真的如此咄咄怪异?非忽悠而无以取得消费者信任?非忽悠而无以做品牌?我们知道,做品牌的核心诉求是形成差异化,而非同质竞争下的如何天壤之别;做品牌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产品功能、质量,需要资金,更需要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几十年、上百年,而蒙派的目的就是三两个月内把品牌做出来。既如此,“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品牌大师舒尔茨认为,目前的市场上充斥了太多的品牌妄语,尤其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市场,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把品牌简单地理解为花钱做广告。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对于蒙派来说,舒大师的品牌论对于中国市场本身就是个妄语;对于蒙派来说,做品牌根本就是个假命题,人家恐怕压根就没真正想过做捞什子品牌,稍微正经点的商人大约没谁不知道建立品牌正是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做品牌也不仅仅是靠事件策划、讲故事、做广告、找代言人,人家蒙派不过就是打着做品牌的旗号打个短平快、杀鸡以取卵。
当然,对于蒙派本身而言,也的确有过对于这种手法的内省与反思,将如此的策划手法改头换面,换成了“蒙派营销”,并将自家的身份包装成了“咨询顾问”,以正视听。但蒙派终究是蒙派,市场上充斥的大多蒙派手法,终究是一种关于推销的拙劣策划手法,既非科特勒所说的“推销产品的艺术”,也与真正的营销科学南辕北辙。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可以设想,某些推销工作总是需要的,然而,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的目的在于深刻地认识和了解顾客,从而使产品或服务完全适合他的需要而形成产品自我销售。”
蒙派手法既非真正的品牌操作,也无缘于科学的营销法则,这些,蒙派焉能不知?行文至此,想起了一则故事。
若干年前,我在校园读研,一介书生,难免囊中羞涩。某日,偶遇一则校园招聘启事,一家国外服装代理公司要招一名兼职文案,月薪不低于4000大洋,看得我等禁不住热血沸腾。一轮面试后,我与老板坐到了一起。老板说:公司在代理一家国外初创的年轻女性服装品牌,要我给这个牌子的服装写些故事。大致就是要道出这个牌子的服装诞生自一个浪漫而凄美的爱情故事,要惊天地泣鬼神,有洋味儿,又能迎合国内年轻女孩的心理、气质,但同时又不要写得跟人家泰坦尼克号那样言之凿凿,有史有据。
可怜彼时那傻头楞脑的我,一时半会还没有领会“老板意图”,朝老板要故事原型资料。老板大手一挥说,高材生,尽情发挥你的想象力吧,一个月写上三两篇,把这个故事不断演绎翻新下去就行了。
薪水不菲,公司看上去小有规模,老板看上去也不像奸诈之徒,而且天文地理满嘴跑,让彼时的我心生佩服。但即便如此,最后还是万分愧疚地给老板去了电话,说没能写出来,实在不好意思。事实上,倒也并非真的写不出来,而是觉得这样编故事,终归是对不住消费者,心理不踏实,做贼似的。
事隔几年,商海边湿了湿鞋,还做起了营销咨询的活儿,看到了一幕幕“故事”背后的真相,甚至眼泪,甚至生命。我想,如果说这些个故事是真实的,抑或并无伤及消费者权益,甚至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喜爱的商品背后的品牌心理需求,实现了品牌支撑,倒也无须置喙,说提倡也未尝不可。但若纯属空穴来风,忽悠,甚至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这样的“故事”还是早早闭嘴为好。
营销,归根结蒂,不仅仅是一种“推销产品的艺术”,也在考验着商家、营销策划人、代言人的商业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