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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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博弈在世界商业史上也属罕见,在中国,它正活生生地上演。国美内乱包含了中国企业去家族化的阵痛,也折**创业股东权益的法律空白。

  职业经理人想革大股东的命,还想革走大股东的江山,陈晓和黄光裕导演的国美内乱在中国的商业史上史无前例,放眼世界,类似的案例也少之又少。这种狗血剧情通常只出现在香港的肥皂商战剧中,是师奶们**的谈资,但现在它活生生地在现实中上演,是每个人都不得不停下脚步给予关注的大事件。

  国美的拐点

  从黄光裕入狱的那一刻开始,国美就进入了拐点。黄光裕和很多前辈一样,没有逃脱原罪之殇,但不同之处在于,黄光裕进去了,国美没有倒下。在中国商业史上,企业掌门人身陷牢笼后,企业一般都迎来两种命运:敞开大门让政府派来的空降兵接管企业,或者由国资委清点资产,从此成为身份不明的半国有企业。不过国美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血统纯正的民营经济的产物,和国有企业毫不沾亲带故,在法律所能及的范围内没有半点渊源,此外,它是家电巨头,拥有几十万名员工,一旦处理不当,失业等社会问题就会涌现。因此,处理黄光裕,但放过国美成为政府最恰当的选择。

  企业没有受到大股东的株连,虽然讽刺,但这几乎称得上是民营企业的一次重大胜利。黄光裕也没有全然倒塌,他仍然被允许持有国美的股份,比起很多被一纸行政命令剥夺股权的企业家,黄光裕也足够幸运。

  黄光裕事件11天之后,陈晓临危受命,被任命为国美的代理董事局主席。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而陈晓也正式就职董事局主席的职务,明确了他在国美内的处理事务大权。陈晓的首要任务就是稳定军心,并让国美逐渐去家族化。陈晓面临的局面是,几乎所有银行贷款都已停止,国美的大部分账户被冻结,大批供货商要求提前结清账目,最严重的是,52亿港元的可转债很可能触发提前赎回,而国美的账面上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因此,引进投资变成当务之急。

  国美售股事件曾一度在市面上传得沸沸扬扬。这些传闻的主角,包括三家大型海外知名基金——贝恩资本、华平基金和KKR,也包括联想的弘毅投资和中信资本,以及国美的外资同行百思买。贝恩资本胜出,进驻国美。但这同陈晓积极引入贝恩资本态度截然相反的是,黄光裕则一直极力反对引入贝恩资本,但最终未能阻止贝恩资本进入。

  贝恩资本的进入无疑为陈晓此后的种种决定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在个人身份担保引入贝恩资本后,陈晓则迅速推出了大规模股权激励,去年7月,国美电器宣布把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的股权授予105名高管,激励方案总金额近7.3亿港元,这创下中国家电业纪录。通过这个庞大的激励方案,不仅起到了稳定核心管理层的作用,另一方面,陈晓也巧妙地将公司整体利益与黄光裕旧部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股权激励下,大部分董事局股东与陈晓站到了同一阵线。

  在黄光裕看来,陈晓以个人名义和贝恩资本签订的贷款担保显然是不平等条约,担保中规定,一旦陈晓离职,担保就会自动解除。而国美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违约,必须向贝恩资本赔偿24亿元人民币。更为紧要的是,当陈晓大幅增发新股后,黄光裕的股份会遭到稀释,极有可能失去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从而全盘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陈晓和黄光裕之争,与其说是股权之争,不如说是控制权之争,也是家族企业和公众企业之争。

  5月11日,黄光裕和陈晓的矛盾在国美的股东大会上彻底爆发,黄氏家族的代表连投5项否决票,阻止贝恩资本的人员进入董事局。这一行径在其他股东看来近乎疯狂,按照引资条款,如果贝恩资本不能进入董事局,国美同样要赔偿对方24亿元人民币,这是伤筋动骨的国美无力承受的。自此,更多的股东站到了陈晓一边,黄光裕和董事局以及管理层的矛盾公告天下。

  谁将是最后的胜利者?管理团队的共进退,是捍卫了国美股东的利益还是捍卫了管理团队的自身价值?还是真如他们所言:透明是公司的最大价值?

  黄光裕拥有其他股东难以企及的33.98%的股权,还手握国美的商标权,以及国美体系中超过300家没有上市的店面。陈晓的最大筹码是董事局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以及投资者的资金助力。但陈晓最大的危险可能来自于对国际资本家的盲目乐观。陈晓在经营永乐电器时,就因为与大摩对赌铩羽而归,贝恩资本的能量虽然不如大摩,但未来风险不容小视。国美可能与永乐一样,成为外资的盘中餐。这是中国所有商战中最难预料结果的一次。关于创业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博弈,美国商业史上有类似的案例,当年迪士尼的大股东就曾被CEO驱逐,双方在法庭上交战20年,法院最终支持了大股东的诉求,CEO最终成为被驱逐的对象。而法官所依循的理念是“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美国法律界已经形成了一个默认的惯例,即律师在起草公司章程或协议时,总是不会忘记加入创始人的保护条款,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按照西方国家多年发展形成的游戏规则,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下,管理者很难与投资者,特别是创业投资者进行对抗。但中国法律在这一块纯属空白,不管黄陈之争结果如何,重新审视和完善商业法,都是中国法律界的当务之急。这个案例理当成为此类案件中的参考案例。

  去家族化的难题

  国美危机焦点是创业股东对公司的传承和控制。国美危机给企业家的启示或许是负面的:一是引进资本要谨慎,稍不留意就会引起内乱;二是去家族化要慎重,说不定让单一股东一人独大。至于公司的传承和控制,股权更不是唯一可以奏效的东西。丰田家族仅拥有丰田公司2.5%的股权,但公司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手中。怎样在资本运营 中保留自己的权力,中国创业者还需要跟日本人学一课。

  公众更为关心的是,国美“内讧”究竟有何意义。黄光裕入狱之后,其在国美的合法产权并未受损,他仍能以大股东的名义对国美施加巨大影响,并能成功遥控其家族与陈晓领导的董事会对决,这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进步。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黄陈对决还是被控制在了法律范围内,包括董事局对黄光裕的起诉,也包括黄对陈等人的“弹劾”动议等,这也算是个积极现象。更重要的是,此事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对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转型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何转型和完善等等问题,正面意义十分强大。

  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尽管现在罪责在身,其作为大股东的权益是理应被尊重的。这里所谓尊重,不光是其股权不可撼动,其在董事会中的决策权(包括提议权和否决权)仍必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体现。如果大股东的权益都形同虚设或被打折扣,中小股东的权益又何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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