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好,今天就存在一批没有身份证的商品,要粉墨登场,不得不都给自己贴上标签,否则不能上架,也不能出国。本来每一个商品都可以有一个自己合法的商标,但是,很多老板为了走捷径,想很快出名,就想到了名人如乔丹、姚明、刘翔之类的名称。这样确实出名快,因为他们本身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人的身份证造假是造得越隐秘越好,因为要躲藏起来,生怕被人发现了。而商品就恰恰相反,造假造得越知名越好,生怕别人不知道。
的确,不少的企业老板因为造假或者伪冒而获得了相当客观的商业利益。马克思说过,假设有200%的利润,商人就敢冒绞首的危险,何况当今社会几乎都没有这个残酷的刑法了呢!
伪冒且不从道德、胸怀、格局的角度来说,企业老板应不应该这样去做,如果为了利益也没有人不愿意这样去做,或者说只要能做到就一定会有人这样去做。但是,这样的后果是不是每一个老板都认真想清楚了呢?这才是关键。
通常说来,一个已经有名声的人或者地名,都有可能被人抢注成商标,而且也乐意被别人抢注,因为你这样做本身就是在宏杨别人的名声,是一种免费的广告。但是,当你把事业做强了、做大了,人家就可能来收拾你,问你轻则合法地要回来,重则官司相对,既要钱赔偿,又要回去属于他的、已经被你扩大了的名声,甚至还要你倾家荡产。稍微有点头脑的人就知道这样做会付出何等的代价!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就是抢注的陷阱。
然而,正因为有抢注,有没被发现的,有因此发了财的,才导致总有人抱侥幸心理挺而走险,这又如何看待呢?
抢注别人商标的人通常是凭小智慧想不劳而获的老板。这类老板有的比较运气,有的就不那么运气了。比如,你抢注了一个事业宏大的人或者物主的商标,他的事业足够他用全部的精力去经营,已经赚得盆满钵满,根本没有心思跟你玩,那就随便你玩,算是你的运气。比如,中华网在互联网上抢注了“中华”,因而获得美国
上市
,那是因为中华地大物博、事业庞大,当时又漏洞百出,根本顾不过来,所以中华网就是运气,赚了,可能中华永远都不会跟你计较。但是,你如果注册了乔丹,那就麻烦了,因为今天的乔丹已经不是如日中升,要开始吃老本了,这样的好事他能不打官司吗?假设你抢注了姚明呢,那就真的是要命了,因为他还没有达到生意事业的颠峰,还在山脚之下爬破,正愁找不到一个便宜的广告素材呢,能不跟你打官司吗?
当然,无论是因为出了“汉奸”被乔丹知道了也好,还是因为做得太明显了被人亲自知道了(这个可能性目前比较小)也好,都不应该是企业老板抢注的理由,想成就大事,就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留下痕迹,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应该付出昂贵的代价,最好是首先跟人家谈好,免得先斩后奏被人家天价索赔。
有人觉得,抢注国外的没有问题,就像同仁堂不是被日本人抢注了吗?若在早年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