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达标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蔡春红是诉称拟任的新董事长。蔡春红于今年2月24日委托何某办理第三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宜。何某向被告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一系列申请材料,申请对第三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并补发营业执照。市工商局于4月9日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了听证。综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市工商局认为涉案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于是在5月18日驳回了原告的涉案变更登记申请。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工商变更登记时,如果登记机关发现事实不清,应当暂不予登记,待有权机关对争议作出确认后方予以登记。而在真功夫诉工商局此案中,被告通过听证会查实,蔡春红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主要依据即公司的涉案章程,效力仍然存在争议。因此,市工商局据此驳回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蔡达标和蔡春红的诉请依据不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