噱头一:限量“特价房”。“十一”过后,记者收到一条群发短信,说辽宁省沈阳市某楼盘为促销,特意推出限量特价房,每平方米仅售4000多元。在同一地段,其他楼盘的房价基本在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记者于是赶往这处楼盘。在售楼处,摆在购房者面前的限量特价房不是户型不好,就是楼层不好,而且数量只有十几套。看完“特价房”之后,售楼员向记者推荐楼盘中其他房子,这些房子的均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与周围的楼盘相比,并没有任何价格优势。
对此,有着较多房产诉讼代理经验的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指出,“特价房”不过是在低迷背景下的一个促销手段,不是真正的降价促销,购房者并不能普遍得到实惠。他认为,开发商用“特价房”手段促销,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多数是为了尽快将尾房出清。“这类房子是被挑剩下的,总会有些遗憾,因此看到‘特价房’三个字时,购房者不要盲目冲动,一定要考察清楚再出手。”
噱头二:“团购”卖期房。现在的房产中介公司中,大多有“团购”期房的业务,与正常的房价相比,这些期房的价格很具有诱惑力。
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记者看到公司的 销售 信息里登记着多个楼盘的期房信息和团购价格。当询问这些楼盘是否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这个证件在开发商那里,购房者如果想看,就去开发商的售楼处那里看,不过在售楼处签合同,就不能享受“团购价”了。
王琦表示,“团购”是房产中介公司近年来新开发的业务,他们用这种方法帮开发商销售期房,并收取代理费。由于是在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者如果马虎大意,就会忽视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他还提醒,购买期房本身就存在风险,而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风险就更大,因此,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签约前查清所购房屋的各种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