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也就是一个组织的框架,可以把它看成一架机器,人们可以通过它而发挥各种作用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它说明在各个人和各个集团之间的正式关系,计划工作要依循这种关系来拟定行动路线,控制活动也要依靠这种关系把反馈信息输送到整个组织机构中去。由于各个人和各个集团之间的正式关系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
在一个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对工人行使的权力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直线权力和参谋权利。这种权利关系的确认,就产生了相应的直线组织与参谋组织者两种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随着管理科学的不断发展,无论组织结构如何复杂,组织形式怎样更新,都是建立于以上两种基本组织形式的基础之上的。下面详细阐述一下这两种基本的组织形式:
(一)直线组织。在这种组织中,直线权力将赋予上级指挥下级工作的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下命令的关系。这种命令关系从组织的最上层一直延伸到最下层,叫做命令链。
作为命令链中的一个环节的管理人员,有指挥下级工作的权利,但他们又受到上级管理人员的指挥,每个管理人员都是按“直线”向上级汇报工作而且都是直线组织的一部分。
(二)参谋组织。在企业中,参谋组织属于支援性的机构。它们为直线组织提供建、支援、分析和主张。从性质上说,参谋权力是顾问性或服务性的。具有参谋权利的管理人员可给直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它的主要职能就是减轻上层管理人员的负担。由于企业规模不一样,管理业务繁简有别,因此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参谋形式,个人参谋和专业化参谋。
1、个人参谋。指直线管理人员聘请个人助理来减轻其作业负担。助理只起到单一的参谋职能,没有任何的直线权力。因此,一定要把经理助理与助理经理区别开。经理助理是经理个人的助理,它从经理处得到执行任务所必需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相对的和短暂的。他常常没有专门的职能可以行使,其职能是随着被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变化的。他也没有规定的固定的权力,而仅仅只有被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变化的。他也没有固定的权力,而仅仅只有完成委派的工作任务而变化的。他也没有固定的权力,而仅仅只有完成委派的某项工作的权力。经理助理只能作为上级的个人代表。而助理经理则完全不同,他不是参谋,相反他属于直线权力的一部分。下级通过他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他还可以承担总经理的职务及权力,他负有相当稳定的和明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