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2013年5月,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一审判决王老吉胜诉,加多宝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开开庭审理加多宝诉王老吉,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12日 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北京大兴法院,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等。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双方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随着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历时5年之久、涉及约16.5亿元赔偿、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凉茶之争尘埃落定。当日下午,加多宝凉茶微博发布标题为《衷心感谢、热烈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案作出公平公正终审裁决》的公告,广药集团也表示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定加多宝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到二审“红罐包装”最终被共同享有,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可以说是“剧情大反转”,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做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有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宋晓明:“就这个案件本身来讲,双方当事人对于这种知名品牌特有包装装潢都做出了贡献,我们这个判决也恰恰是来体现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包括在贯彻中央依法保护产权这样的一些基本原则的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来。”
宋晓明表示,两家企业持续博弈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而且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跟着受损。此外,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的系列诉讼,除了有复杂、漫长的历史背景因素外,还有国企与民企的平等产权保护裁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宋晓明:“王老吉本身,是有国有控股,加多宝是一个民营企业,在这一点上也充分体现了,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这样的一个这个意见当中,也充分体现了对我们这类案件本身也是个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表明了司法 在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的决心。”
两家企业在长达五年的诉讼里,还分别在全国各地法院以不同依据展开诉讼,纠缠不断。包装装潢案的一锤定音也为后续案件的裁定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宋晓明:“在国内他们打了很多官司,包括这里面有欺诈宣传,就是广告类的欺诈宣传,包括商标纠纷,包括本案特有包装装潢,这个案件本身是在这些众多的纠纷当中,它带有龙头式,这个问题解决了,其它的纠纷都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