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品牌是经营者(主体)与消费者(受众)心灵的烙印,是他们共同作用的心理产物,而不是由经营者(主体)可以独自实现,更不可能仅由商标持有人孤芳自赏地设计和制作,那样的结果只能是商标而不是品牌,品牌的成长需要消费者(受众)的广泛参与,积极互动,最终实现情感的认同和归属。同时,从社会分工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营销活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商标持有人独自去完成,而需要一个整体的营销团队去实现,更需要广大的供应商、经销商、购买者、使用者的认同和支持。因此,为了品牌的快速成长就必须创建共享的品牌营销,让参与各方都能够从品牌营销中取得自己合理的所得,让大家都吃到“甜头”、有利可图,共同享有品牌所带来的价值,成为品牌利益的攸关者,那么大家必将会无比乐意地积极参与其中,在心灵中烙下美好的印记,不断支持品牌的建设,共同推动品牌的快速成长。
共享的品牌营销的实现具有非凡的意义,通常具体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一、力量最大化
通过共享让各个参与者成为利益攸关方,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由过去的品牌持有人独自发力转变成为利益攸关方共同发力,营销的推力和需求的拉力方向一致,根据力学合成原理,最终的力量自然最大。
二、效率最大化
由于利益攸关从过去不关心销售转变为现在共同关注,使被动营销转化为主动营销,利益攸关方能够更加积极对待工作,自然用工最省、效率更高。尤其是过去对品牌漠不关心的消费者成为品牌利益攸关方之后,各项调查、研发和营销工作不再隔靴搔痒,效率自然无法比拟。
三、风险最小化
由利益攸关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各自担当的风险自然最小,尤其是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互动,适销对路的产品开发是最容易实现的,同时大家利益相对一致,容易拧成一股绳,内耗风险系数也大大降低。
四、费用最小化在每一个营销节点上,由原来品牌持有人支付费用转变为各利益攸关方自行支付费用,由过去品牌经营者独自控制费用转变为各利益攸关方自行控制费用,从而使得各利益攸关方获取更多更合理的利益。
综上所述,力量与效率的最大化和风险与费用最小化的结果自然可以创造价值和达到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品牌的快速成长。这就是共享之道的魔力,要想实现共享之道,通常要坚持贯彻以下四大原则:一是利益认同,二是理念共鸣,三是参与互动,四是互利共赢。
在这个竞争白热化的时代,倘若经营者还是以过去那种落后的思想看待营销,认为买者乃“刀下肉”,总是千方百计地“宰”客的话,那么其必将被市场所抛弃,因为那是极为短视的行为,实乃杀鸡取卵;即使是秉承西方传统的那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也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了;聪明的经营者必须用一种全新的卓越理念——客户就是情人——才能够在商海中呼风唤雨、天长地久。
因此,品牌领袖需要具有政治家的思维智慧和行动魅力,贯彻“客户就是情人”的理念,创建共享的品牌营销,让所有的品牌参与者,包括品牌的商标持有人、高层领导、公司员工、供应商、经销商、购买者、使用者以及所有受众都能够从品牌营销中取得自己合理的所得,分享品牌成就,达到各方共赢,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最终使品牌获得快速成长。在此,我们务须理解品牌营销的共享之道,在此基础上全面贯彻和执行创造价值、提供便利、构建平台、回馈用户等四大方针,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事半功倍地推动品牌的快速成长。现实当中的许多品牌之所以能够速成,其实就是根源在于它具有共同分享的特性,尤其是那些速成的互联网品牌如FACEBOOK、MSN、TWITTER、YOUTUBE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