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均分散股权,即股权分散,没有明显大股东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三个以上,不论多少股东,大家平均分配。或者不平均,但是没有明显大股东。
平均分散股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搭便车,没有人真正为公司负责。
二是决策成本高。大家都是主人,又没有在话语权上能说了算的人,遇事吵吵嚷嚷,议而不决。
三是容易导致内部人贪腐。
管理人员需要有人监督,在平均分散股权模式下,对每个股东来说,监督带来的收益不大,而监督需要成本,精力,时间,得罪人,等等。因此谁也不愿意监督,于是导致内部人贪腐。
过去的大集体——生产队,人民公社,就是“平均分散股权”的极致。事实已经证明,那是没有效率的。
创业公司股权平均分散,基本上九死一生。
平均分散股权,还会带来一个特别逗的问题,当股权除不尽的时候,就会有一个人多那么一点点,而多那么一点点,会导致话语权大大的不同。
例如3个股东,本来打算平均分配,但是除不尽,于是一个占33.34%,另外两个占33.33%。那个多一点点的股东,跟另外任意一个股东达成一致,即可超过三分之二,能够作出重大决策,而另外两个股东就没这“待遇”。
他们的出资相差无几,思想上也没有这个准备,当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另外两个股东觉得很冤,从而引发股东矛盾。
再如6个股东,也是除不尽,于是其中一个股东占16.7%,另外5个各占16.66%,或者有4个占16.67%,2个占16.66%,不论那种情况,股东之间的小小差异,都会导致话语权大大的不同,引发股东矛盾。组盘时有大股东,但是大股东不大,容易引发股权纷争。
老大在创业型公司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甚至,老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业型公司的未来。老大地位不稳,公司动荡不安。
例如,50%/25%/25%。显然,在设计时,是考虑有大股东的,可是大股东刚好不控股。由于股权地位趋同,两个小股东联合的可能性较大,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就形成平衡股权,很麻烦。
再如,40%/30%/30%。这里持40%的人是大股东,老大。而一旦两个小股东联合,很容易“逼宫”,导致老大的地位岌岌可危。
以上情形,是典型的生下来就容易干仗的节奏,应当避免。
文章来源《股权之道》作者刘国镔
刘国镔 实战派股权激励专家、执业律师
股权激励课程:《股权智慧》《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咨询服务:股权与公司治理优化、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