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一例,沪上一家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少计21名职工加班费长达4年,职工多次交涉未果愤而停工,发生集体性劳资纠纷,最终由所在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介入。事后,该企业主动表示愿建工会,而事发前,工会指导员多次上门协商建立工会,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
笔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出现集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绝大多数未建工会,像上述“幡然醒悟”的例子还有不少。殊不知工会是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其缺失不仅使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障和维护,而且劳资纠纷更会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试想,如果这些企业事先建立工会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职工的许多利益诉求就能得到很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就能更加和谐,何乐不为?
进一步思考,上海已成为全国从业人员工会入会率最高的省市之一,目前已建工会组织5.2万个,工会指导员遍布各区县,不知道或不熟悉工会只是个别企业拒建工会的借口,究其原因,恐怕还是一些企业“贪便宜”的心态作祟,今天克扣点加班费,明天找借口让休假泡汤,很容易,而有了工会这样的行为就很难“操作”。
企业建工会要“讨”,工会本身也要反思。市总工会一份新出炉研究报告指出,上海“80后”职工谈到工会,往往一脸茫然,有20.7%的人并不清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他们中有三成根本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青年职工的“无知”向工会组织提出严峻挑战。那么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而言,影响力和凝聚力打了折扣的工会建不建似乎就不那么重要了。不过,这不能作为拒绝建立工会的借口,要知道,企业的和谐生态是企业生产力最有效发挥的基础,忽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