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特种部队属性,是利用机动灵活的特征,用“战斗过程”支撑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
各地国资委经过几年的艰苦和努力工作,国有企业改制已近尾声,工作重点转向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协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委完成当地国有经济调整、国有企业变革 和加快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了国资监管机构完成所辖区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市场化工具和手段。
运作模式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资产经营型国有独资公司,授权其以持股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通过产权或股权的经营或管理获取公司收益,以完成特定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经营目标。为达到服务于国有经济调整的目标,其运行模式可以概括为“资本经营,阶段持股,投融结合”。
资本运营运作模式中,各地国资委在宏观层面开展国有经济营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微观层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性质与任务决定其定位于资本经营,主营业务是股权经营,追求企业或项目的资本经营组合,以股权增值收益为主要盈利模式。
由于不受某一产业限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具有灵活性,特别是在跨行业、跨地区国有经济调整中,借助资本经营充分发挥作用。相对生产型企业,它在发挥国有经济投资杠杆效应方面,更具长处;在实现国有经济结构性退出调整方面,更低成本;在引导科技进步和进入新领域方面,更为便捷。
在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借助市场化的资本经营,成为国有资产再投资中心、大型企业航母孵化器和社会不良资产加工厂。它借助资本经营,通过咨询、引导和国有资产再投资,催生企业航母,特别是在进入新产业方面,借助实施产业组合投资项目的便利性,在新兴经济领域中发挥重要功能。它还可以充分利用独特的“股权价值提升”功能,对不良资产进行加工改造,变“废”为宝,成为社会不良资产加工厂。
阶段性持股,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特有的经营方式,是一种理念化的模式,它贯穿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个经营行为始终。它是指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遵照市场经济规律,阶段性地持有某个企业或项目的股权。具体就是“股权投资——股权经营——股权转让”。
股权投资目标的选择,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具有阶段性市场发展潜力,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阶段性资本运营 能力相吻合;股权经营主要体现在对阶段性持有股权载体的改造,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引入有关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注入杠杆资金激活资金链等,提升企业或项目价值,实现股权的增值;股权转让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个阶段性持股“生产周期”的结束,“买”是为了“卖”,体现阶段性持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投融结合经营是其完成经营目标的保障,也是其完成服务于国有经济调整目标的保证。开展投融结合经营,通过与非金融企业甚至金融企业的业务融合,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股权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投融结合经营的目的是提高融资能力,是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经营服务,即实现“资本(融资┈投资)转换——资本提升——资本转换(转让┈理财)”的环形资本经营方式。它不同于银行企业为主的银企混业的“资金”经营,而是“资本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长项在于资本提升,因此“资金”应用效率更高、更安全。
发展思考
按照我国国有企业变革 与发展的脉络,产品生产型国有企业始终是经济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各项变革 政策往往也是以产品生产型国有企业为着力点。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来,国有经济调整被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和层次,资产经营型国有企业作为资本运营 的主体,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成为各地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推手。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健康发展,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使命不动摇。各类职能、各种名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目的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整体经济结构调整。要把精力放在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上,以更宽广的视野去经营,不可贪图一时的盈余和小集团私利,把企业办成一般的国有企业。
其次,应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等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身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应与地方政府机构保持畅通渠道,加强董事会的宏观经济判断能力。
建立投融资和转让报批及操作程序,规范运作。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防范投资、财务等风险。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重点培养或引进既懂国资,又懂资本运营 的人才。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分设,并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应与被投资企业控制方保持良好的情况沟通,支持企业发展,监控企业风险。
第三,投入是为了卖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理念是“阶段性持股”,应避免自身演变成为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产业领导者。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完成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后,能够独立运作的项目,应尽量转让出去,需要其他国有企业承接的,可以转让股份,也可以划转股份;能够市场化的项目,向市场转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是地方“经济增量的创造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经济活力的带动者”。
第四,研究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评体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或资本运营 ,一般的财务指标很难评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优劣,应采取突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战略和文化特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因而应采取阳光下的考评,建立严格而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坚持用市场的方式明确经营目标、经营责任,有激励有约束,奖惩分明。
第五,处理好与生产型国有企业的分工关系。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内,既要有生产性国有企业,也需要资本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生产性和资本性国有企业共同构成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国有经济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尽基础和骨干力量的责任。就像能征善战军队有常规部队和特种部队一样相互配合。资本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特种部队属性,是利用机动灵活的特征,用“战斗过程”支撑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攻城略地”之后要勇于放弃,移交或创造出生产性企业。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 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