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任何组织都是一种等级体系。从组织结构入手,可以观察组织的外貌;从运行机理入手,可以掌握组织的实质;从价值准则入手,可以理解组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孟子没有对组织进行系统的解析和研究,但为了推进他提出的王道,在社会组织建构与运行的价值准则方面有自己的建树。
西周时期以礼制确定国家和社会组织的等级关系,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孔子以仁释礼,为周礼的组织关系确立了价值准则,奠定了后世“三纲五常”的思想原型。到了孟子,沿着孔子的路线,把社会组织的道义准则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孟子的著作有个与孔子不同的特征,就是很少讲礼。孔子以前,人们很少讲仁而主要讲礼,孔子开始以仁为思想核心,但礼依然频频出现。孟子一书,讲礼的地方很少,基本上是讲仁。即便涉及到了礼,孟子所说的礼也基本上是礼仪形式,同仁的内涵关系不大。与孔子相比,孟子所说的仁,已经不再是“克己复礼”,而是强调“恻隐之心”。换句话说,孟子把仁完全价值化了,不再强调它的形式。而且孟子有个特色,喜欢仁义连用并举,即以“羞恶之心”来保证“恻隐之心”的实现。这一点,是同孟子推行的仁政王道紧密相关的。仁和义紧密相关,但二者有所区别。仁更多的是同情心理和关爱心理,温情脉脉;义更多的是行为准则和责任担当,大义凛然。相比之下,仁更为本质,但没有义就达不到仁。实际上,在孟子那里,对义更为强调。义的内涵要看是否符合仁,不仁就肯定不义;而要实现仁则全靠义,无义则表现不出仁。所以,孔子以仁为核心,侧重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以义为担当,侧重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孟都是寻求精神家园的孤独者,但孔子更接近于仁者,而孟子更接近于勇者。
正由于孟子强调仁义,所以,孟子在承认传统社会组织的等级关系基础上,提出了处理上下关系的新准则。就最一般的社会关系而言,孟子明确了“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五伦是一种双向要求,而不是单向支配。例如,父子有亲,不仅强调子女孝顺,而且强调父义母慈。对于君臣关系而言,由于在上位的君具有更大的权力,所以孟子要求君要承担更大的道义责任。孟子有一段名言:“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离娄下》)在这里,孟子首先肯定等级关系,所以上下层次的行为有别,然而,维持正常的上下关系,需要上层承担起与自己的地位相符的道义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上层的道义责任更重,而且更具有主动性。所以,孟子把自己批判的矛头指向了丧失仁义的暴君。齐宣王问:商汤放桀、武王伐纣是不是以下犯上的“臣弑君”?孟子爽快回答道:“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从此,暴君有了独夫民贼的称呼。孟子提出的这种君臣关系准则,不仅仅是在伸张道义,更重要的是为实现传统等级制组织的平衡给出了新的思路,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纠错机制。所以,君主的权力只有承担了道义责任才具有正当性。立足于这种准则,孟子反问齐宣王道:有人外出把妻子托付给朋友,回来后发现妻子挨冻受饿该怎么办?齐宣王回应说应该绝交。又问:如果上司没管好他的下级怎么办?回答是撤职。孟子于是追问道:一个国家治理混乱该怎么办?逼得“王顾左右而言他”。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关于组织中上下关系的调整和变更,已经有了革命性思想,超越了孔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境界。
贤者要为王者师、“惟仁者宜居高位”就有了理论依据。在上下层次之间,上级具有决定作用,这就要求上级做到闻过则喜,舍己从人,与人为善。同时,下级也不能善命不受,或者惟命是从。如不食周粟的伯夷“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就过于狭隘;柳下惠“不羞汙君”,即不以侍奉坏君为耻,就过于不恭。当然,这种上下关系,需要一切以“义”来衡量。比如,有没有同宗关系,下级应尽的道义责任是有区别的。大臣如果是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如果是异姓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万章下》)。很明显,贵戚和异姓的道义责任是不一样的。包括官员系统的上下级关系也是如此,既要保证下级服从上级的空间,又要保证下级用脚投票的权利。“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公孙丑下》)政权的所有决策和运行,都应按照这种原则来衡量。
在组织层级中,道义准则对于下级针对上级的纠错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后代的谏言往往以此为据。但还要看到。这一思想是有漏洞的。道义的担当,在行为上肯定是“己所欲,施于人”的,就下对上而言,由于下级没有强制上级的权力,即便下级坚持的道义有偏差,也不会对组织运行造成伤害。然而,如果上级成为道义的代表,那么就很有可能运用权力对下级形成打压。所以,孟子这一思想的价值在于下对上的纠错,而不在于上对下的匡正。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孟子承认君有可能犯错误,甚至有可能变为独夫民贼,赋予下层抗上甚至革命的正当性。他在警示着统治者,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没有永远正确的组织。如果没有纠错机制并赋予纠错行为的正当性,任何组织最后都会出问题。即便是推行仁政王道,也要有稳定的组织校正手段,道义就是永来校正权力的。
在层级关系的定位上,就政权的等级而言,是由官爵决定的;就社会的等级而言,是由年龄决定的;就仁义的等级而言,是由道德决定的。所以孟子说:“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公孙丑下》)也就是说,官爵、年龄和道德,三者之间的互相校正,保证着等级秩序的稳定性与正当性。以国家而论,在组织关系上是君主指挥大臣,但在道义上是君主礼贤下士。所以,优秀的君主肯定有不听召唤的大臣,在智谋上君主要向具有道义担当的大臣学习,没有君主向下学习,就没有君主发号施令的正当性。可以说,孟子以双向服从调整组织关系,臣从君保证组织的稳定性,君从臣保证组织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