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03日    http://www.ceo.hc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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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秋林集团“诉争房产案”峰回路转。按公告,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哈民一终字第875号》,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岗法院”)(2011)南民二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案件移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秋林集团一审败诉失利,二审柳暗花明。

    资料显示,2011年4月,博瑞商业以秋林集团未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房产过户手续为由,向哈尔滨市南岗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10月11日,南岗法院一审判决秋林集团败诉,并责令将上述房产过户给原告。

    随后,秋林集团提起上诉。按照此前控辩双方的争执焦点,320号房产案的实质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该案合同涉价款5.5亿元,而南岗法院可审核经济纠纷级别仅在800万元。哈尔滨中院的通知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案应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审南岗法院超越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本案,依法应予纠正。

    其二是:据秋林集团辩词所称,秋林集团从未签订过原告用来举证的合同,更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合法批准,同时秋林集团也未收到原告所支付的任何诉争房产转让款。

    秋林集团副总裁王凯介绍说,得到一审失败的消息之后,新管理层为挽回局面,在资料不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成立了应诉团队,付出了超出寻常的努力,高管层对董事会进行核查,团队成员对案件资料进行调查,在短短十五天之内于10月13日完成了上诉程序,在紧接着的11月7日二审开庭之前,千方百计整理收集资料,最终在二审开庭之日成功进行庭辩。正是新管理层的不懈努力才促成了本案的形势逆转。

    显然,该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对于秋林集团全体股东和管理层是好消息,同时也标志着二审的审结。至于争议双方是否要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展开新一轮诉讼?成为了他们所面对的新选择。

    王凯表示:“对于秋林集团来说,新股东颐和黄金给秋林集团的贡献,远远不仅限于这次房产案的积极应对,此前在颐和黄金的推动下,成功股改,八年之后成功摘星摘帽,12年来首次分红,秋林集团的变化可谓翻天覆地。如果秋林集团能顺利走出阴霾,将有利于进一步实施其长远战略,整合品牌,恢复秋林的历史风貌;扩大销售网络,推出连锁经营新模式;以及择机将颐和黄金生产销售的公司重组到秋林公司内。秋林集团在颐和黄金的手中,会有绝对对得起秋林百年品牌、绝对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巨大发展”。

    对于此前网上曾经出现的指责声音,王凯说,“今年会有巨大的提升,在最终的数据上有所显示,让大家能够得到满意的答案。这些有利的证据一旦逐渐显现的时候,别人混淆视听的内容自然而然就会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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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读管理故事:《盲人过桥》
有个盲人经过一条干涸的溪流上的木桥,从桥上摔下,两手抓住了桥栏。他战战兢兢地抓紧栏杆,自己估计松手后肯定会掉进深渊里。过路人告诉他:“别害怕,只管撒手好了,下面就是平地。”

盲人不相信,紧抓着栏杆高声呼叫。时间长了,手上累得没力气了,一松手就落到桥下干涸的地面上。于是他自己也笑起来,说:“嗨!早知道桥下就是干涸地面,何必让自己受这么长时间的罪。”

管理故事哲理

这个盲人是有些夸张,但企业管理中常常会遇到相同的境遇,不敢“往下看”,宁可把下面想的恐怖点,预期相信是安全,不如相信这个是危险的,所谓的忧患意识,要把问题想得更加复杂点,把问题想得更加困难点,这从某种角度而言没有错,但对企业战略来说是存在问题。

企业战略过程中对于未来预估,往往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某种预估将会对当下的行为发生扭曲,企业会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在可能无谓的因素上。宁可想得复杂点,不要想得太容易,这种思维其实是掉以轻心的反面,中国人有句话叫船到桥头自然直,这其实就是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从另一角度而言是“阿Q”,但在企业管理中,若没有这种阿Q精神,做事情可能会事倍功半,当然有这种阿Q精神,成事的概率也可能大大降低。

因此灰天鹅现象在当下信息如此之多,管理理论与模式如此之多的当下,企业着眼于当下的未来预估,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核心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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