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就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和生产要素跨国界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或地区范围内优化组合,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使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的发展过程。
经济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市场在拆除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在这其中,最为根本的统一是市场规则的统一,这就要求法律层面也对全球化予以应对。WTO的成立和发展就是这方面的组织和规则保证。就我国来说,由于推行变革 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国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匪浅,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所取得的进步无疑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体现之一。
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大势所趋。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全球化不仅为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也将各种商业风险由一国扩大到了全世界。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全球化从另一个层面上讲也可以是经济风险全球化。这一次的美国次贷危机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今年以来,金融机构的大事接二连三:美国两家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被美国政府接管,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中的三家或破产或被收购,最大的保险集团AIG被国有化等等。从曾经的如日中天到今天的黯然陨落,它们命运的跌宕起伏真是令人瞠目结舌。同时,由于这次金融危机有可能危及全球经济,各国中央银行被迫纷纷进行大规模救市干预,动用的资金已经超过一万亿美元,造成的损失可能高达数万亿美元。可以预见,由于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此次次贷危机将会对未来数十年的经济全球化产生深远影响,短期内世界经济将会出现各种困难,而长期上将会影响全球的金融政策,整个金融体制和经济体制都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由于我国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还较低,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同样面临较为严峻的经营情况,而且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地防范因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商业风险。
增强国家干预力度
从上世纪的亚洲金融风暴,到美国的次贷危机,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自变革 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稳步、有序进行。其中,政府始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市场经济中规制政府权限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权利应并行不悖。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自由、政府适度干预。但是市场经济却并非自由经济,安全与效率这两大价值并不矛盾。不安全的效率等于没有效率,没有效率的安全也没有实质意义。在保障市场主体自由的前提下,政府应当起到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分析,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非理性经济行为。单个市场主体乃至某个行业仅关注自身利益、局部利益,国家如果放任市场主体自由行为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的无序与混乱,甚至危及到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面对经济全球化可能导致的风险,国家必须采取合理、适当的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非理性行为的干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就是政府为了矫正或改善市场机制的内在问题而干预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国家干预的对象并非具体市场主体的个别行为,而是对某个领域普遍存在的、与整体经济密切的相关市场行为。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大量违规操作行为,当这样的行为普遍发生时政府应该利用其杠杆作用,予以及时、有效干预。也就是说,国家干预应当提前介入,对那些市场缺陷行为予以处理,防止其大范围的蔓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手段并非行政命令,而应当采取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管理。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也需要运用良好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以保证整个社会经济规范有序的运行。
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规则体系
虽然次贷危机受美国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具有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美国尚且如此,尚未建立起完备信用体系的中国更加应该以此为戒。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计划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按照国务院的计划 部署,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一是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二是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已经逐渐融合。因此,我国国内的法治状况与国际社会也越来越息息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而它们的衔接却越来越紧密。可以说,我国的法治已经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而是与各国有密切联系的系统,需要从国际着眼来看待和发展。
因此,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必须具备国际眼光和全球化视野,要对经济发展的各种热点问题予以通盘考虑,尤其是在法律规则和制度建设方面予以特别关注。在这方面,我国2001年的入世就是一个良好例证。加入WTO后,我国一直认真贯彻入世承诺,努力使我国的立法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并在全国“统一实施”。即努力把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与WTO相关规则保持一致,通过自上而下的法律清理整顿工作,在全国上下统一施行。WTO的基本原则,诸如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都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系统得到了贯彻实施,中国的法律也进一步向国际通行规则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和实践靠拢。
但是,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法治仍然是任重道远。法治毕竟是个舶来品,我国历史、传统中负面因素的影响仍然很明显,社会腐败、失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制度设计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为我国这个五千年古国所接受。但更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更加坚定地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使国家、社会、经济等方面都走向法治的道路,为经济全球化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法治也是根本所在,只有国家、社会的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可能从根本上稳定我国的经济体制,使其具有强大的抵御风险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即使遇到经济全球化中的危机也能够处乱不惊。这次次贷危机虽然严重,但美国的国家和社会基本面等却没有出现大问题,就是法治的威力所在。
加强有效的金融监管
这次次贷危机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金融自由化需要法律的规范,否则市场内在的无序性终究会导致危机。以美国金融监管来说,其出发点是尽可能的减少政府干预,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失灵时才有必要进行监管,因为监管容易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在体制上,美国金融监管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然而,这次次贷危机证明,等到发现金融危机的危险后政府再救市的行为其实效果十分有限,次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酿成大祸。由此,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能以美国的今天作为我们的明天,在我国经济抗风险能力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以法律为基础继续完善金融体制是治本之策。
首先,我国金融监管必须处理好安全和效率的复杂关系,金融创新不能离开有效的法律监管的约束。在金融体系中,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永远不能够被忽视,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创新的过程中不能忽视金融安全,要把握好安全与效率的平衡。若处理不当,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工具也有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衍生产品缺乏规制泛滥而导致的。在这其中,法律起了一种刹车的作用,可以有效抑制市场可能发生的投机和混乱,确保金融体制的稳定。
其次,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应当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优化。次贷危机表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我国目前主要依赖的信息披露体制应对起来有困难。在信息爆炸的经济全球化时代,监管者仅仅通过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难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危机。这就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能够建立审慎评估金融产品的机制,了解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从法律上约束市场主体的高风险行为。
第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和国际化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如何在国际层面上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有效规则是各国面临的大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应当直面,并抓住机会加强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
从历史上看,一些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历程正是一个规则被不断突破甚至破坏,又不断得到修补和完善的过程,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往往也随之进行着大幅度调整。虽然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剧烈的动荡,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重新思考、审视和构建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各个基本问题。同时,还必须要加强国际金融体系的监督机制,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
总之,经济全球化是目前世界的大势所趋,它为我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了难得的有利国际环境,但同时也蕴藏的各种风险。过去,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正面影响,而次贷危机为我国提供了难得的教材,启示、鞭策我们从更多角度、更深层次来研究这一历史大势带来的各种问题。在这其中,笔者认为法律是最为根本的一个部分,只有扎扎实实地构建良好的法律框架基础,我们才能够在经济全球化趋利避害,永立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