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马克斯·韦伯是从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始的,开始学习管理的时候,才发现他更大的贡献是对于组织管理理论的贡献,他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所阐述的官僚组织理论(也译为行政组织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与泰勒、法约尔一起成为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三位先驱,有人甚至将他与杜克海姆、马克思奉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神明”。
在了解韦伯的时候,我才弄懂现代管理与经验管理的根本区别。事实上,管理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命题,就是权力是个人的还是组织的?韦伯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就是管理从经验到现代的分水岭。他的答案是:权力赋予职位而非个人。
19世纪,官僚制盛行于欧洲,此时,德国企业从小规模世袭管理到大规模专业管理转变的关键时期。韦伯从事实出发,把人类行为规律性地服从于一套规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他提出了理性设计的原则:
·权力
·职位
·非个人性
·法律
这四个原则以最理性的方式预先假定了法律和权力的概念,明确地提出权力与职位的关系。韦伯认为权力是非个人的,必须在法律的界定下来确定权力与职位的概念。这个思想在今天看来好像并没有什么特别,但是在一个一切以个人至上的权威为导向的社会,韦伯的理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韦伯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
组织最为根本的功能就是提高效率,所以如何获得组织效率是管理必须回答的问题。韦伯正是从组织效率出发,找寻影响组织效率的核心要素。他发现合法的权力是决定组织管理的核心。也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韦伯强调组织体系中,法律界定的权力划分,提出了官僚组织结构理论。这套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意义非凡。
在今天的管理中,表面上看我们已经解决了韦伯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权力不再是个人的。但事实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而拥有权力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果仍然不能够保持权力的独立性、合法性,我们就无法真正获得组织的效率,也就无法发挥权力的有效作用。这正是今天我们需要重新认识韦伯理论的地方。
管理者对于权力的迷恋,放大权力的职位范围,没有权力就无法工作,这些现象都说明我们没有让权力与职位保持联系,反而让权力还是成为了个人的附属物。于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就是需要管理者自身的影响力来发挥作用,无法按照正常的基本程序发挥作用,人们更加关心权力,而不是关心权力如何获得组织管理的效率。
所以理解韦伯,应该理解他对于组织管理的原则的约定:权力是组织而非个人。组织管理的核心就是让权力从个人的身上回归到职位上,也就是组织本身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效率才会得到。
更为重要的是,在进一步分析组织结构的时候,韦伯透彻地阐述了理性设计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能够理性地分配权力,用法律手段明确权力,组织结构就是最有效的。也许不能够把组织管理的整个功劳完全算在韦伯的身上,但是如果没有韦伯对于组织管理理论的研究,我们可能无法理解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如何发挥作用,也无法理解管理为什么不能够依赖于个人,尤其是个人的权力。
权力意味着职位,就要求权力表现专业能力,权力需要承担职责,没有职责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那么,职位的含义是什么?
在管理中,我们常说人浮于事的状况。这是因为在很多组织,权力与职位是分离的,所以就出现了权力变成象征和待遇。这时,权力没有承担责任。一方面我们好像是有职位和分工,一方面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凌驾于分工之上和超越职位之外。这样的存在使得我们的管理表面上是现代管理,实际上是封建管理,与现代管理有着根本的差异。
很多企业和组织,现在依然存在着我所描述的这些现象,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存在这些现象,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否理解韦伯的理论精髓。在韦伯之前,组织管理还是一种混沌状态,凭借一个人的独立的力量来协调组织的状况是普遍的现象,而韦伯界定了权力和个人的关系之后,管理进入现代管理阶段。组织管理在分权体系设计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使得一个人能够借助于组织管理的力量,发挥最大的功效。正是韦伯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经过时间的验证,成为现代国家应有的管理体制的基础,同时也奠定了其在古典组织理论中不可动摇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