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保密物品等,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二)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企业应当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企业应当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要保证存货采购业务按计划申报程序进行,由采购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计划和材料请购单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具体的采购目录,经主管计划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存货的验收与保管控制
1.存货的验收
外购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一致。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货物,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协助验收。
自制存货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
采购部门应验收材料的品种、数量,填制验收单;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质量,签署验收单;仓库保管部门根据验收单验收存货,填制入库单,登记存货台账,将发票、运单连同收料单送回采购部门。
2.存货的保管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3)加强生产现场的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4)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混淆。
(5)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存货的保险投保,保证存货安全,合理降低存货意外损失风险。
(四)领用与发出控制
企业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大批存货、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实行特别授权。仓储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五)盘点与处置控制
企业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盘点制度,明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频率、时间等。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计划 人员、有序摆放存货、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对于特殊存货,可以聘请专家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