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股权激励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依然在探索完善之中,但它是实现良好公司治理秩序的一条有价值的途径
在谈股权激励之前,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用以平衡股东层面、董事层面、经营者层面乃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机制的架构,其目的在于使公司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增进股东、董事、高管的福祉,从更高的层面上讲,公司治理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
公司治理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是代理问题,公司法主要通过规定由股东选举(至少绝大部分由股东选举)的、有别于股东会和日常经营者的、由多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解决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基本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在公司中还体现为大股东或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代理问题以及公司对其债权人或职工的代理问题,但是无疑良好的公司治理在推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同时也是有利于解决其他代理问题,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因此,如何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亨利·汉斯曼教授等所著的《比较公司法》在阐述解决代理问题、构建良好公司治理模式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对策及相应的十大具体策略,这两种对策着眼于不同的治理方式:其一,是规制型策略,具体又包括规则、标准、准入、退出;其二,治理型策略包括奖励、选任、提议、信托、罢免、否决。这些策略相辅相成,在不同的层面上发挥着优化公司治理的作用,然而从治理型策略角度看,从奖励策略衍生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前引起了学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
股权激励是什么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笔者认为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下文也围绕这两种激励方式展开论述,(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实际上是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买卖或者是赠与合同,其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虽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主要表现为:(1)股票期权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行权,其获得的是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首先预设一定的条件授予经营管理层一定的股票,但是只有达到所规定的业绩、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条件时持有者才能将其卖出套利。(2)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形成权,这种形成权限定了时间,过了规定的行权期间此形成权即归于消灭,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持有人完全可以选择不行权;但是限制性股票则是先以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如果未来股票市场价格低于现价,则持有人无法从中套利,因此,经营管理层就因为自己的趋利避害性而对公司勤勉尽责,从而达到优良的经营业绩。
在谈股权激励之前,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用以平衡股东层面、董事层面、经营者层面乃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机制的架构,其目的在于使公司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增进股东、董事、高管的福祉,从更高的层面上讲,公司治理也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
公司治理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是代理问题,公司法主要通过规定由股东选举(至少绝大部分由股东选举)的、有别于股东会和日常经营者的、由多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解决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基本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在公司中还体现为大股东或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代理问题以及公司对其债权人或职工的代理问题,但是无疑良好的公司治理在推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同时也是有利于解决其他代理问题,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因此,如何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亨利·汉斯曼教授等所著的《比较公司法》在阐述解决代理问题、构建良好公司治理模式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对策及相应的十大具体策略,这两种对策着眼于不同的治理方式:其一,是规制型策略,具体又包括规则、标准、准入、退出;其二,治理型策略包括奖励、选任、提议、信托、罢免、否决。这些策略相辅相成,在不同的层面上发挥着优化公司治理的作用,然而从治理型策略角度看,从奖励策略衍生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前引起了学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
股权激励是什么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笔者认为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下文也围绕这两种激励方式展开论述,(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实际上是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买卖或者是赠与合同,其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虽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主要表现为:(1)股票期权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行权,其获得的是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首先预设一定的条件授予经营管理层一定的股票,但是只有达到所规定的业绩、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条件时持有者才能将其卖出套利。(2)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形成权,这种形成权限定了时间,过了规定的行权期间此形成权即归于消灭,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持有人完全可以选择不行权;但是限制性股票则是先以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如果未来股票市场价格低于现价,则持有人无法从中套利,因此,经营管理层就因为自己的趋利避害性而对公司勤勉尽责,从而达到优良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