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被称为是企业的小宪法。用人单位管理员工、指挥生产都离不开一部合法、精细、严谨的规章制度。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内容缺失错位、操作性差和不符合本企业实情等问题。
因此,英才网联旗下英才网举办了题为“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主题沙龙,邀请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首席讲师张弛,与化工行业的HR们共同探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时应注意的事项。
制定规章的三点注意事项
张律师表示,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除了要合理合法之外,还有三点注意事项要遵循:
1、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规章制度制定时要明确其效力范围,也就是对哪些人有效、在哪些诚有效、什么时候生效等。企业在制定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一般性制度时,适用对象宜广不宜窄。
2、规章制度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要与全体员工讨论。因此,在实践中,凡是由企业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没有经过协商的事项,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员工。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了执行,将执行结果运用于员工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将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没有送达给员工的执行结果无效,对员工不具法律效力。
合法的制定规章制度
张律师表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一般授权或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是行政部门制定,但是规章制度在发布时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发布。如果仅是某个部门发布的,仅对发布部门的员工有约束力,对其他员工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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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需要提醒企业,即便规章制度是企业某个部门起草的,但是在对外发布时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发布,否则,将面临制定主体不适合的法律风险。
张律师表示,规章制度一方面要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另一方面要把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化、详细化。它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企业里的进一步延伸。而且,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仅仅只是好看的“花架子”,还应该是能用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