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是与授责联系在一起的,授权必须授责,授权也必须授责。但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往往存在一种授责不授权的现象,让人去干事,却又不给予干事所必须的资源支配权力,让人无论怎么努力也难有业绩,使下属员工倍受挫折。
为什么授责不授权?原因大体包括四个方面:
n 上司对他没有足够的信任,不敢授权给他;
n 上司本身也不具备他所需要的全部资源;
n 上司的权力欲望过大,不愿把权授给他人;
n 他本人不愿接受所授权力。
在第一种情况下,这本身就是用人的错误。对他不信任,不敢把权授给他,就不应该把他放在这个岗位上承担这个职责。既然已经把他放到了这个岗位上,就应该无条件地授权。授了权并不意味着下属就可以运用这个权力去为所欲为,上司还掌握着监督控制的权力。当他的权力不是用于做好工作时,可以收回这个权力。
在这个问题上,因为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存在一个误区,这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在对人性的把握上存在偏差的一种用人观念。人的任何一个行动都有自己的目的和追求。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只是服务于他自身的目的和追求。如果他拥有了权力,而没有外在监督和控制,不免会拿这种权力进行私人交易。所以根据人性的这一特点就决定了用人必须“疑”,“疑人”也必须用。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人授予了权力,也必须对他进行监督控制,以防他把所获得的权力用于工作职责之外的私下交易。对于存在缺点和不敢充分信任的人,也必须授予权力,前提是只要他能够做好这一工作。因为授出的权力,仍然可以对他使用权力的方向、方式、方法,进行监督和控制。
没有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或者权力运用人对运用权力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不了责任,这就必然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是你的儿子也不例外,因为儿子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追求。之前所讲的儿子采购吃回扣的例子就是典型。
在第二种情况下,上司本身没有权力,没有资源授给他的下属,他却要他的下属去完成没有资源支持的工作,这本身也是一种错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二:
一是上司本人不具备这种资源,而他却又必须去做这个事。这大都是因为他的上司没有给他这个授权,却又授予了这个责,使他选择了逃避的办法。他选择以此来敷衍他的上司,说他已经把这个事落实到具体的人了。当具体承担这件事的人提出资源支持的时候,他再去找他的上司。这样,便于与上司进行沟通。
二是他本人是个空想派,有了一个好的想法无论条件是否具备都强调要立即行动,并让下属创造条件完成。
在现实中,这种上司虽然不是很多,但仍是经常碰上。我在江苏曾遇到这样一位老板,他的态度就是要求下属创造条件去工作,还直言不愧地说:“如果都具备这些条件,我还要你们来干什么?”但是,他的企业现在面临的危机很大,中高管理人员流失率高达三分之二。的确,如果下属碰上这样的上司,除了选择马上辞职离开外,就只能硬着头皮混下去。这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产生受挫感。这种事是必须避免的。
在第三种情况下,是因为上司会感到有权力损失,授出一分权力,自己的权力就会减少一分。
在第四种情况下,下属员工本人不愿接受所授权力,因为权力和责任是联系在一块的,接受了权力也就要接受全部的责任。这一般是被授权人感到履行职责有困难时的选择。不接受权,也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