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1日    吴晓波 《第一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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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面一篇专栏里,我提及过一个观点:西方诸国与中国相比,在治国经济策略上的最大差异在于,前者完全依靠税赋为政府的主要收入,而后者的政府收入则由税赋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今天在这篇专栏里,说说这一中国式制度的始作俑者,他的名字叫管仲。

  管仲生活在公元前六世纪的齐国,那是春秋年代的初期。齐国的疆界并不大,却在管仲的治理下成为最强的国家,齐桓公因此被视为春秋五霸之首。

  齐国的强大,与管仲实行的经济政策有关。他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集权主义实践者,在放活微观的同时,十分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制。他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产业管制政策便是盐铁专营,它几乎成为中国式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保障。

  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自西周以来,就有一些诸侯国将盐铁经营收归国有,然而从来没有人将之视为国策,绝大多数的治国者仍然以征税—特别是农业税为国家最主要的收入。管仲最大的创新在于他在税赋收入之外增加了专营收入,并将之制度化。

  管仲以盐和铁的专卖收入做过举例说明。

  他说,万乘之国的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缴纳者约为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三十钱,为三千万钱。如果进行盐的专卖,每升盐酌量提价出售,每月可能得到六千万钱,就可望得到一倍于征人头税的收入。而在表面上,政府确乎不曾征税,不致引起人民的反对。不仅在国内如此,还可运盐出口而获取重利,这等于煮些白开水就可以迫使天下人向齐国纳税,即“煮沸水以籍天下”。

  铁的专卖也是一样。管仲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等铁制工具,只要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

  管仲提倡盐铁专营,但不是主张政府亲自下场,创办国营盐场或国营铁厂—后世之人学管仲,认为专营就是国营,多入歧途。

  比如盐业。齐国滨海,是产盐大国,食盐是最有竞争力和价格话语权的战略商品。管仲实行的是专卖政策,开放盐池让民间自由生产,然后由国家统一收购。为了维持国家对盐的垄断权,防止盐价因生产过度而大跌,管仲下令对煮盐的时节进行控制,只准在头年的十月到第二年的正月这四个月的农闲季节煮盐,到了仲春二月,农事开始,就不许聚众煮盐。由于控制了盐业的销售和产量,进而控制了价格,齐国的盐销售到国外去,可以抬高到成本的四十倍,国家和商贾都得利颇丰。

  在冶铁业上,管仲实行的是国有民营。他首先严厉地强调了国家对所有矿山资源的垄断,所谓“泽立三虞,山立三衡”,他出台法令宣布,只要一发现矿苗,就马上要由国家保护和封存起来,禁止擅自闯入。

  在垄断了资源之后,管仲又控制了铁器的定价权,并对所生产出来的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前提之下,管仲开放冶铁作坊业,允许由民间商人自主经营,其增值部分,民商得七成,政府得三成。

  盐铁专营的做法并非始自管仲,却是在他那里形成了制度化并取得显著成效,它对后世政权产生了重大且根本性的影响。它形成一种独特的中国式经济制度,从而增强了国家管制经济的能力。从管仲的论述中可见,他事实上是将盐铁的专卖看成为变相的人头税—因为盐铁的不可或缺性,国家通过对之控制,实际对每一个人变相地征收了税赋。这种巧妙曲折的治国理念一直延续数千年,始终存活。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为各种不可或缺的专卖商品支付着变相的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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