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决策就是选择,其目标就是保证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发展。要选择,就必须有选择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这选择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首要的是决策制定所要寻求的价值目标。企业决策制定的目标就是保证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企业能否实现其存在和发展,又取决于企业所能实现的交易收益、风险价值、投资回报和社会美誉四种价值 (详细内容参见舒化鲁:《拥抱辉煌的六根魔杖——企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第128—131页) 的积累或萎缩。这四种价值也就直接构成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这四大价值目标也就是企业决策制定所要寻求的价值目标。企业决策所要达成的目标也就是使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
企业的决策,无论其大小、范围如何,无论涉及到哪个方面的选择,也都必须使其选择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明确地指向这四大价值目标。或者能直接有助于这四大价值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对这四大价值目标的实现起到间接保障作用。尽管一个决策不可能都同时满足推动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的实现的要求,但至少要服务于这四大价值目标之中的一个。企业的任何一个决策,如果所寻求的价值目标,偏离了这四大价值目标,也就可以判定,它不是为了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而制定的决策,而是决策制定人在利用所掌握的企业决策制定权力谋求自己的私利。在现实企业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往往总是存在决策制定人把个人的私利掺加到企业决策目标中来,通过企业决策的实施来实现个人私利的问题。通过严格贯彻价值目标明确这一原则,也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决策制定人的这种假公济私行为,从而保证企业决策的高质量。
达成价值目标明确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可主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 在决策制定之前,必须用明确的文字界定其决策所要寻求的价值目标,并公开,以让决策制定过程的所有参与人都明确这特定决策所要寻求的价值目标,并把决策制定的评价依据和标准,锁定在这种价值目标上,以限制决策制定人假公济私,掺加自己的个人私利的行为。
2. 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是企业决策和企业活动寻求的最终目标,但企业的众多低层次决策和措施性决策,往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才能达到这四大价值目标。这就要求无论在哪个时间段上、属于哪个层次及何种内容的决策,都必须让决策制定人明确说明决策所寻求的价值目标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使决策所寻求的目标最终真正能服务于这四大价值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必须有这种关联关系的真实、确定性的论证分析。
3. 对于决策所寻求的价值目标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仅决策制定人自己要思路清楚,而且要求用文字明确地予以界定,以使决策所寻求的价值目标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关联关系,能让人方便地通过逻辑推论来证明,或者通过实践来检验。
4. 所制定的决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四大价值目标中何种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经得起质疑。这一方面要求决策制定人自己要对决策所寻求的价值目标与所能服务的企业价值目标之间的联系进行质疑,反复思考,以避免使企业决策受自己的价值偏好影响,不自主地背离企业四大价值目标的方向;另一方面又要求允许企业发展的利益关联主体对决策制定人在制定决策过程中所寻求的价值目标与所能服务的企业价值目标之间的联系进行质疑,以保障企业发展的所有利益关联主体的利益不被侵害。
5. 企业的四大价值目标尽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彼此之间在不同的场合和形式下,往往会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这往往会使决策制定人在遵守这一原则时,陷于两难选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事先对企业的四大价值目标实现的优先性进行排序,以使在遇到冲突性选择时,有选择判断的标准。